南京:新增(移地)游艺机、游乐设施办理登记手续的条件和程序
2007-08-22 08:00:00 来源:南京园林局 浏览次数:
(一)条件
1.新增(移地)游艺机或游乐设施及其选址应符合游乐园(场)的整体规划,适合游乐园(场)内的环境要求。
2.游艺机、游乐设施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且附有设施或设备的技术条件。
3.投资资金必须到位。
4.游艺机、游乐设施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切实可行。
5.游艺机、游乐设施必须具备由市质监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游艺机、游乐设施的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二)程序
游乐园(场)经营单位??>市园林局游乐园管理处(预审)??>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监处(设备质量注册)??>市园林局游乐园管理处(设备、设施注册登记)
摘自 南京园林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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