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确保绿地养管质量,发挥好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2002年天津市建设委员会下达了修编《天津市城镇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的任务。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修编。
在修编的过程中,编写人员对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结合天津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在向区县园林部门和专家对初稿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后,对初稿进行补充完善,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最后天津市建委主持召开了本规程的专家审定会,在充分采纳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9章及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树木的养护管理、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草坪的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绿地养管分类分级、绿地养管质量标准、附录用词说明。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需修改和补充建议等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程组织单位: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主 编 单 位: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参 编 单 位:天津市园林学会天津市方正园林建设监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郭喜东 王和祥 张启俊 张春暄 韩 庆 王岁英 王立新
1 总 则
1.1 为提高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技术含量,统一绿地管理质量标准,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树木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1.3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3.符合天津城市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
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害虫天敌的保护。
1.4 本规程引用并参照了《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29-37-2002;《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29-36-200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1.5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各类园林绿地、树木、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
2 术 语
2.1 乔木整形修剪 Training and Pruning of trees
指整理树形,理顺枝条,使树冠枝繁叶茂,疏密适宜,充分发挥观赏效果;同时又能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2.2 灌木修剪 Training and Pruning of shrubs
指逐年循序更新老枝,整修株形,控制高度,去除过密枝、病虫枝和枯死枝。
2.3 观花灌木修剪 Pruning of Flowering shrubs
指为促进花繁叶茂、整形形态和谐的修剪。
2.4 缓释肥料Slow-release fertilizer
有效成分缓慢释放的化学肥料,肥效可达数月。
2.5 宿根花卉Perrennial Flower
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而不膨大,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2.6 植物休眠期Time of dormancy
植物自身暂时停止生长发育的一个阶段,也是植物适应环境条件的一种表现。
2.7 返青水Watering for sprouting
植物在返青前,人工对其进行的灌水,一般在早春进行。
2.8 冻水 Watering for Protecting against cold weather
指在绿地表层冻结之前一般在秋末或冬季对植物进行的灌水(天津地区多在11月末至12月初)。
2.9 抗蒸腾剂Anti-evaporation material
可以降低植物蒸腾速度的药剂,用于树木移栽等过程。
2.10 矿化度Mineralization
指水中各种阴阳离子的总和。(单位为:毫克/升mg/l或克/升g/l),用此表示水中盐类存在量多少。
2.11 主干Tree-trunk
树木从地面到第一主枝基部分枝处之间的部分。其高度叫干高。
2.12 中央领导技Main branch
树木主干延伸成为树冠中轴,并直达树顶,其上着生主枝的部分。
2.13 主枝Chief branches
由树干直接分生出来的永久性大枝。
2.14 侧枝Lateral branches Offshoot
由主枝上直接分生出来的永久性大枝。
2.15 营养枝 Nonflowering branches
只着生叶芽而没有花芽的枝条。
2.16 结果枝Flowering branches
着生花芽的枝条。
2.17 徒长枝Excessive growth of branches
也叫明条,这种枝生长直立,叶大而薄,节间较长,组织不充实。
2.18 春梢Spring twig
树木春季生长的部分。春梢一般发育充实,可形成良好的骨干枝。
2.19 叶芽Leaf bud
仅能生枝长叶的芽。
2.20 花芽Flower bud
能开花的芽。
2.21 树木整形train
对树木施以一定的措施,使之形成人们所需要树形。
2.22 短截Spuning branch heavy
就是剪去枝条的一大部分,还保留一定长度。
2.23 疏剪spune
把枝条从基部疏去。
2.24 截干Cutting strunk
对主干(或主枝、骨干枝)进行截断的操作。
2.25 缩剪Back spune
将较弱的主枝或侧枝,回缩到一定的位置,使之复壮。
2.26 冬季修剪Winter pruning
自秋季落叶后至春季发芽前进行的修剪。
2.27 生长期修剪Summer pruning
自春季发芽后至停止生长前都称为夏季修剪。
2.28 植物群落Plant community
在一定生境中,群生在一起的植物有规律的组合。一定植物种类的组合,在环境相似的不同地段有规律的重复出现,每一个这样的组合的单元为一个植物群落。
2.29 古树名木Older tree and famous tree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2.30 保墒Preservation of soil moisture
保持绿地土壤的水分,以满足植物生长发育需要的措施。
2.31 pH值pH value
是用于分析土壤的酸碱度的指标。通常以pH值表示。pH等于7.0时为中性,小于7.0时为酸性,大于7.0时为碱性。
3 树木的养护管理
3.1 浇水与排水
3.1.1 浇水应采用pH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值在5.5~8.0之间,矿化度在0.25g/L以下。
3.1.2 应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树穴浇水后应适时封穴,不封穴的表土干后应及时松土。
3.1.3 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3.1.4 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浇冻水后应及时封穴。
3.1.5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树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3.1.6 应避免草坪浇水对针叶树的危害。
3.1.7 浇灌设施应完好,不应发生跑、冒、滴、漏。
3.2 施 肥
3.2.1 应根据树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施肥。
3.2.2 应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
3.2.3 施肥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树木休眠期宜施有机肥做基肥。2.树木生长期宜施缓释型肥料。3.花灌木施追肥应在开花前、后。4.叶面施肥宜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无雨天气进行。5.树木施肥不应触及叶片,施肥后必须及时浇水。
3.2.4 施肥方法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沟施。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35cm。挖施肥沟(穴)应避免伤根。
3.2.5 施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化肥不得结块;酸性化肥与碱性化肥不得混用。
3.2.6 阔叶类乔灌木叶面喷肥,浓度宜控制在0.2%~0.3%。
3.2.7 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3.2.8 采取促花、抑花、催熟、抑熟、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催熟剂、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
3.3 修 剪
3.3.1 树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应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生枝、病虫枝及枯死枝。2.造型修剪和绿篱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3.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橛。4.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5.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6.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3.3.2 针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等针叶树,应保持自然树形,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2.疏剪应留1~2cm小橛;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3.3.3落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有明显主轴的树种(银杏、杨树等)应保持中央领导枝。2.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3.行道树应适时进行提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8m。
3.3.4 花灌木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具有蔓生、匍匐生长习性的花灌木(如连翘、迎春、平枝?兆拥?),应以疏剪为主。2.春季先花后叶的灌木,应于开花后再进行春梢修剪,春梢留芽以3~5个为宜。3.夏秋季开花的花灌木(如木槿、珍珠梅、锦带花等)应在早春芽萌动前修剪,花后修剪枝条留芽以3~5个为宜。4.顶芽开花灌木(如丁香等)不宜进行短截。5.多年生老枝上开花灌木(如紫荆等),应培养老枝,剪除过密的新枝和枯枝。
3.3.5 月季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1.早春修剪应在芽萌动前进行。2.剪口应位于腋芽上方0.6cm处,保留外向芽。剪口应在茎上无叶芽的一面,剪口向上倾斜成45°角。3.花后应进行修剪,去除残花。4.嫁接月季应及时剪掉砧木萌蘖条。5.更新修剪宜在早春进行,选留从基部萌发的健壮枝条,待长到30cm左右,去顶芽,促侧枝,同时剪去老枝。6.大花型月季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一般应保留4~6个主要枝。7.丰花(聚花)型月季可采取“绿篱式”修剪,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8.藤本月季、灌状月季、树状月季只做整形修剪。9.地被、微型月季只修剪枯病枝、老弱枝。
3.3.6 藤本植物修剪
1.爬蔓树木(如藤本月季),应设篱架,修剪时培养主蔓,将多余的枝蔓在萌芽时疏剪。2.藤本植物应在早春剪除枯病枝、老弱枝、过密枝。3.3.7 绿篱修剪应符合以下规定:1.绿篱修剪高度应视情况确定。2.绿篱顶部及侧立面修剪应保持平整。球型绿篱修剪应保持外轮廓圆滑。3.分车带绿篱修剪宽度应控制在分车带宽范围内。
3.3.8 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2.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3.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4.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5.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操作。
3.4 中耕除草
3.4.1 应适时中耕,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5~10cm。
3.4.2 树干、灌丛下、花丛中的杂草、藤蔓植物应及时铲除,根部附近的土壤应保持疏松。
3.4.3 清除的杂草应随时运出。
3.5 补 植
3.5.1 枯死的树木,应连根及时挖除,并选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新补植的树木应视情做加固性保护。
3.5.2 树木的补植(含大规格苗木移植)应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程》(DB 29-68-2004)执行。
3.5.3 特殊环境下的树木应做以下保护:
1.车辆人流量大的地点,应设围栏保护。2.处在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用竹片等材料包扎树木。
3.6 防 寒
3.6.1 需要冬季防寒的树木应采取必要防寒措施。
3.6.2 设风障防寒应在迎风面搭设,高度应超过株高,风障架设必须牢固。
3.6.3 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
3.6.4 月季应在浇冻水前进行培土,可喷洒抗蒸腾剂防止月季抽条。
4 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
4.1 宿根花卉养护管理
4.1.1 应根据宿根花卉不同品种的开花结实、越冬休眠等生长习性,采取相应养管措施。
4.1.2 宿根花卉开花后,对不具观果价值的品种应及时修剪残枝、残花、残果。
4.1.3 宿根花卉进入休眠状态后,应及时清除地上部枯枝、残叶。
4.1.4 对根蘖成丛的宿根花卉,宜结合调整栽植密度,于休眠期进行分墩重栽。
4.1.5 冬季宜对耐寒性差的宿根花卉培土保墒、防寒。
4.1.6 对宜倒伏的宿根花卉应适时修剪。对有二次开花习性的宿根花卉(如费菜、矮景天等)应在花后适时进行修剪。
4.1.7 宿根花卉生长期间应进行追肥或叶面施肥。
4.1.8 应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浇水。喜湿的品种应在生长期保持充足的水分供给。宿根花卉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
4.2 草花的养护管理
4.2.1 应针对春季播种、夏秋开花的一年生草花和秋季播种、翌年春季开花的二年生草花,采取不同的养管措施。
4.2.2 草本花卉需摘心的品种(如一串红、菊花)应及时摘心。对株型高、花茎长、花朵大的品种(如菊花),应用支柱固定。
4.2.3 草本花卉开花后,应及时摘除残花。生长季节应及时清除黄叶。缺株应进行补栽。
4.2.4 应对栽于篱垣和棚架的攀缘草花采取适宜的牵引措施。
4.2.5 应适时浇水、施肥或叶面施肥。
5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5.1 立地条件
5.1.1 立地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土壤疏松、透气性好,有效孔隙度应在10%以上,容重应在1.35g/cm3以下;土壤含水量应保持在7%~20%之间;松柏类古树生长土壤含水量应在14~17%之间;土壤pH值应在6.5~7.5之间;土壤含盐量应在0.3%以下。
2.树穴直径不得小于4m。半径10m之内不得采用硬铺装。如因条件限制需要铺装,必须采用透气铺装材料。
3.树木生境地势低洼、土壤粘重、含水量高、地下水位高,必须设置渗水井、铺设盲管等有效的排水设施。雨季应及时排除树木根系区的积水。
4.树木根系分布区域应适时进行中耕松土,清除杂草。
5.2 浇 水
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干旱季节应补水。浇水要浇足浇透。
5.3 施 肥
5.3.1 施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2.施肥应在树冠垂直投影的外缘,或环施或穴施、沟施,沟或穴深0.3~0.5m,沟施或穴施均应分布均匀,施肥位置每年应轮换。3.施肥量应根据树种及土壤肥份情况而定。4.施有机肥以土壤解冻后、树木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为宜。5.针叶类古树(如油松)应注意调节土壤的元素平衡,可增施松林中的菌根土或栎树腐叶土,也可施用专用菌根肥。6.叶面施肥应在生长季节进行。每年可进行2~3次叶面施肥,叶面施肥配比为氮:磷:钾=1:1:1,施肥浓度0.2~0.3%。叶面施肥宜在无风雨的傍晚进行。
5.4 病虫害预防
防治应采用综合治理方法,药物防治应以无、低毒药剂为主。
5.5 保 护
5.5.1 凡树体不稳或树体倾斜的古树,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或支撑。支撑部位要衬垫耐腐蚀性缓冲物,不得损伤树皮。
5.5.2 生长在地势高、空旷处以及高大突出的古树,必须安装避雷装置。
5.5.3 古树树体有树洞必须及时填充修补。修补树洞应先刮除腐烂部分,涂抹防腐剂。可使用聚脂类发泡剂和青灰、石膏、混凝土等材料填充。
5.5.4 严禁在古树名木上乱划乱刻或晒凉衣物;严禁向古树名木乱泼污水;严禁在古树名木旁挖土、取石;严禁在古树名木树冠下修筑建筑、堆积废土垃圾和架线。
5.6 濒危古树复壮
5.6.1 可采用复壮沟技术措施。具体方法如下:复壮沟应挖在树冠正投影边缘处,深80~100cm,宽80~100cm,长度和形状因地形而定;复壮沟添充基质应采用松、栎、槲树的自然落叶和紫穗槐、苹果、杨树等枝条,分层铺放;在松、栎、槲树的自然落叶中,60%的腐熟落叶40%半腐熟的落叶混合,并加少量氮、磷、铁、锰等元素;紫穗槐、苹果、杨树的枝条应截成40cm长,并扎成小捆,分为两层铺放,每层厚10cm,埋入地下;在复壮沟中,每隔5m设一个通气管或渗水井。
5.6.2 因病虫造成危害的,应查明病虫源,对症下药,及时根治病虫害。
5.6.3 因营养缺失造成衰弱的,要根据缺素情况,及时对症施肥,补充营养。
6 草坪的养护管理
6.1 浇 水
6.1.1 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
6.1.2 病害易发期不宜在傍晚浇水,宜在上午没有露水时浇水。
6.1.3 雨后应及时排除积水。
6.1.4 浇水应避免对草坪的冲刷。应避免烈日下喷灌。
6.2 修 剪
6.2.1 定期修剪,达到均匀平整,草坪高度超过10~15cm时应修剪。生长季节修剪高度宜4~6cm,非生长季节修剪高度宜6~8cm。
6.2.2 宜在10月底完成最后一次修剪。
6.2.3 剪下的草屑应及时从草坪上清除。
6.2.4 剪草不应遗漏,无法剪到的角落应用平剪或肩背剪草机补充修剪。
6.3 施 肥
6.3.1 施肥时间,宜在春、秋进行,以氮、钾肥为主,夏季宜少施氮肥,以钾肥为主。
6.3.2 复合肥应不超过20~25g/m2/次。
6.3.3 施肥应均匀,应避免叶面潮湿时撒施,撒肥后必须及时灌水。
6.3.4 叶面喷肥,溶液浓度应控制在1%以内。
6.4 中耕除草
6.4.1 杂草应除早、除小、除净(缀花草地应保留乡土野生花卉)。
6.4.2 可通过剪草控制杂草。
6.4.3 可通过水肥管理抑制杂草。
6.4.4 化学除草必须保证安全。
6.5 更新复壮
6.5.1 应通过梳草、打孔、划条、刺孔等措施,清除枯草层。
6.5.2 用补播、补栽、定期封闭、覆盖裸露斑块等措施,对草坪更新复壮。
6.6 防 火
枯草期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7 病虫害防治
7.1 园艺防治
7.1.1 应及时剪除病虫枝、挡风枝、遮光枝、徒长枝、枯死枝。
7.1.2 有土传病源的土壤应及时消毒。
7.1.3 夏季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肥、钾肥,不得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和植物残体。
7.1.4 应保护好土表的无病源落叶或经粉碎的枝叶碎屑和地被植物。
7.1.5 及时清除残枝落叶,减少病虫源。
7.2 人工防治
7.2.1 应摘、刷、挖除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虫茧、虫囊、卵块、卵囊、虫体。
7.2.2 应剪除有虫枝叶、网幕。
7.2.3 应直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症状明显的、有假死性或飞翔能力不强的成虫。
7.2.4 应挖除在土壤中休眠的虫体。
7.3 生物防治
7.3.1 应利用天敌资源,引进繁殖、饲养以及助迁招引优势天敌。
7.3.2 宜推广使用致病(拮抗)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制剂和防治病害的生物制剂。
7.3.3 释放天敌昆虫应正确掌握防治虫态、释放比例、释放时期和释放量。
7.3.4 天敌利用的原则
1.遵循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原则。2.遵循优势天敌优先利用的原则。3.遵循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7.3.5 天敌保护
1.在园林绿地范围内的有益生物(天敌昆虫、蛙、蟾蜍、鸟类等)均应保护,严禁灭杀和捕捉。2.释放天敌昆虫防治害虫期间的区域内,应不再使用有毒化学药剂,保证天敌存活和防治效果。3.施用化学药剂时应注意,保护天敌种群。
7.4 物理防治
7.4.1 在成虫发生期应利用有效的黑光灯(短光波330~400nm)诱杀成虫,在诱杀害虫时应防止误伤益虫(调节开灯时期)。
7.4.2 利用热力(干热或湿热)处理种子、种球及植物组织,以及消灭内、外病虫源。
7.5 化学防治
7.5.1 宜用触杀剂防治虫口密度大、发生范围广的害虫。
7.5.2 宜用胃毒剂防治取食量大的食叶害虫或较隐蔽的地下害虫。
7.5.3 宜用熏蒸剂防治病虫源或进行土壤消毒。
7.5.4 宜用激素剂抑制害虫生长发育或诱集、迷向,抑制其繁衍。
7.5.5 宜用保护剂、内吸剂等防治植物病虫害、杂草。
7.6 合理用药
7.6.1 使用化学药剂应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无公害或基本无公害、对植物安全的药物。
7.6.2 同一种化学药剂不宜连续使用,在一定绿地范围内应有计划有针对性施药。
7.6.3 化学药剂的应用必须按单位面积、有效成份计算用量,禁止随意加大用量。
7.6.4 化学药剂混用必须掌握药剂的理化性和对植物的安全性,未经试验,不能随意混用。
7.6.5 使用生物药剂,应掌握使用的最佳环境条件和防治时期,严格按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存。
7.6.6 掌握防治对象、防治适期、适药品种、适量、适合浓度、使用方法,严禁盲目打药。
7.6.7 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
7.6.8 有关化学药剂安全使用问题,按照《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29-36-2002)执行。
7.7 园林植保人员保护措施
7.7.1 操作使用化学农药的植保人员应选用质地较好、透气性良好的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防毒面具或口罩及防护眼镜等。
7.7.2 使用有毒化学农药,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吸烟、饮水、进食、嬉闹,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
7.7.3 施药人员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离开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洗手、脸和裸露皮肤,并在通风清静处休息或送医院。
7.7.4 施用有毒农药,其施药人员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连续喷药4天后,应停止一天。
7.7.5 严禁怀孕期、哺乳期以及经期妇女施用有毒农药。
8 绿地养管分类、分级
8.1 绿地分类分级
根据天津城市建成区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绿地养管分为公园、街景绿地、行道树、滨河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七类。各类绿地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养护管理等级。
8.2 公 园
8.2.1 一级:指市、区级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1ha以上的大型绿地广场和建园历史百年以上的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公园。
8.2.2 二级:指除一级公园以外所有收费的公园、游乐园和1ha以下的中小型广场绿地及应达到二级标准的开放性公园。
8.2.3 三级:指除一级、二级公园以外的公园、社区公园和小游园。
8.3 街景绿地
8.3.1 一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一级道路或景观道路绿地、市级重点地区立交桥绿地。
8.3.2 二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二级道路或主要道路绿地、立交桥绿地。
8.3.3 三级:指除一、二级道路绿地以外的所有街景绿地、临时性街旁绿地。
8.4 滨河绿地
8.4.1 一级:指我市重要景观规划区域河道两岸的绿地。
8.4.2 二级: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实现河道两岸园林绿化的绿地。
8.4.3 三级: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初步实现河道两岸绿化的绿地。
8.5 行道树
8.5.1 一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一级道路或景观道路行道树。
8.5.2 二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二级道路或主要道路行道树。
8.5.3 三级:指除一、二级道路以外的所有道路行道树。
8.6 居住区绿地
8.6.1 一级:指物业收费标准处于同期中上等水平的居住区绿地。
8.6.2 二级:指物业收费标准处于同期中等水平以下的居住区绿地。
8.6.3 三级:指无物业收费的所有居住区绿地。
8.7 单位附属绿地
8.7.1 一级:指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命名挂牌的市级花园式单位绿地。
8.7.2 二级:指由区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命名挂牌的区县级花园式单位绿地。
8.7.3 三级:指除市、区县级花园式单位以外的单位绿地。
8.8 风景林地
8.8.1 风景林地: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大型休闲绿地。
8.8.2 防护林地: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林带和片林。
8.9 绿地养管的达标和升级
当各类绿地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通过整改达标;当各类绿地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9 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9.1 公园养管质量标准
9.1.1 一级公园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3)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合理,层次丰富,群落稳定,无枯死株,植物生长良好。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一级标准。花坛、树坛及水生植物生长茂盛。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控制盐碱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良好,无干旱、低涝、寒害,无杂草。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低于《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效果良好。
3.园容卫生 (权重0.2)
园容环境卫生优良。无乱搭乱建,乱刻乱画。水体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水生杂草得到有效控制。公厕设施完好,清洁无外溢。园容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果皮箱设置齐全,无卫生死角,无焚烧枯枝落叶。
4.设施维护 (权重0.2)
各种设施健全完好。公园简介、导游图、指路牌、植物识别牌、宣传橱窗设置齐全,广告管理严格规范。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准时开园闭园,员工配证上岗,着装统一,文明服务。公园规章制度完善,养管责任落实。绿地养护台帐健全。游艺设备、机船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9.1.2 二级公园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3)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基本合理,植物生长正常,无枯死株。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二级标准。花坛、树坛及水生植物生长良好。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控制盐碱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较好,无干旱、低涝、寒害、无杂草。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低于《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了综合防治技术,效果较好。
3.园容卫生 (权重0.2)
园容环境卫生良好。无乱搭乱建,乱刻乱画。水体清洁,无水草泛滥。公厕设施完好,清洁无外溢。园容卫生做到经常保持,果皮箱设置齐全,无卫生死角,无焚烧枯枝落叶。
4.设施维护 (权重0.2)
各种服务设施健全。公园简介、导游图、指路牌、植物识别牌、宣传橱窗设置齐全,广告管理严格规范。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准时开园闭园,员工配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服务。公园规章制度和养管责任落实。绿地养护台帐健全。游艺设备、机船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9.1.3 三级公园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3)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基本合理,偶有枯死株,植物生长正常。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三级标准。花坛、树坛及水生植物生长正常。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基本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控制盐碱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较好,基本无干旱、低涝、寒害、无杂草。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达到《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了有效防治措施,效果较好。
3.园容卫生 (权重0.2)
园容卫生做到经常保持。无乱搭乱建,水体清洁,无卫生死角,无焚烧枯枝落叶。4.设施维护 (权重0.2)
设置了公园简介图、游园须知、宣传橱窗、果皮箱等必要服务设施。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准时开园闭园,文明服务。养管责任落实。绿地养护台帐完整。游艺设备、机船符合安全运行规定。9.2 街景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9.2.1 一级街景绿地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 4)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合理,层次丰富,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死株。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一级标准。花坛、地被植物生长茂盛。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控制盐碱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良好,无干旱、低涝、寒害。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低于《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效果良好。
3.园容卫生 (权重0.2)
经常保洁,无树挂,无焚烧枯枝落叶,无卫生死角。
4.服务设施 (权重0.1
设有方便游人休闲的公共服务设施。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养管责任落实。养管设施台帐健全。
9.2.2 二级街景绿地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4)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基本合理,各类植物生长良好,少有枯死株。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二级标准。花坛、地被植物生长正常。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基本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控制盐碱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较好,基本无干旱、低涝、寒害。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达到《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效果较好。
3.园容卫生 (权重0.2)
经常保洁,无树挂,无焚烧枯枝落叶。
4.服务设施 (权重0.1)
设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养管责任落实。养管设施台帐完整。
9.2.3三级街景绿地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4)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基本合理,各类植物生长良好,少有枯死株。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基本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三级标准。花坛、地被植物生长正常。乔灌木、绿篱、色带色块修剪基本合理。浇水、施肥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较好,无明显干旱、低涝、寒害。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基本达到《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
3.园容卫生 (权重0.2)
经常保洁,无焚烧枯枝落叶。
4.服务设施 (权重0.1)
设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养管责任落实。养管设施台帐基本完整。
9.3 滨河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9.3.1 一级养管标准:参照养管二级公园绿地和二级街景绿地相关质量标准。
9.3.2 二级养管标准:参照养管三级公园绿地和三级街景绿地相关质量标准。
9.3.3 三级养管标准:参照养管三级街景绿地相关质量标准。
9.4 行道树养管质量标准
9.4.1 一级行道树养管标准
1.道树景观 (权重0.4)
树种、规格一致,树木生长良好,无死树、断桩,缺株率为零。落叶乔木分枝高度控制一致,一般不低于2.8m。整形修剪符合要求,体现观花、观果、观叶、冠形要求。浇水、施肥、防寒等措施效果良好。
2.病虫控制 (权重0.3)
病虫害防治低于《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效果良好。
3.树木保护 (权重0.2)
树体无绑缚和钉物,经常保持无树挂,树穴内无杂草、无杂物。树穴无裸露或设透气护栅。新补植树木设支护或护栏。
4.树木管理 (权重0.1)
养管责任落实。树木管理台帐健全。
9.4.2 二级行道树养管标准
1.道树景观 (权重0.4)树种、规格基本一致,树木生长正常,无死树,缺株率<2%。落叶乔木分枝高度控制一致,一般不低于2.8m。整形修剪基本符合观赏遮荫要求。采取了浇水、施肥、防寒等养护措施。
2.病虫控制 (权重0.3)
病虫害防治达到《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效果较好。
3.树木保护 (权重0.2)
树体无绑缚和钉物,基本保持无树挂,树穴内无杂草、无杂物。新补植树木设支护。
4.树木管理 (权重0.1)
养管责任落实。树木管理台帐完整。
9.4.3 三级行道树养管标准
1.道树景观 (权重0.4)
树木生长基本正常,无死树,缺株率<4%;落叶乔木分枝高度控制一致,一般不低于2.8m。整形修剪基本符合要求。有针对性进行浇水、施肥、防寒等养护措施。
2.病虫控制 (权重0.3)
病虫害防治符合《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防治及时,效果较好。
3.树木保护 (权重0.2 )
树体无绑缚和钉物,基本保持无树挂,树穴内无杂草、无杂物。新补植树木设支护。
4.树木管理 (权重0.1)
养管责任落实。树木管理台帐完整。
9.5 居住区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9.5.1 一级居住区绿地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4)
植物配置丰富,调控合理,生长良好,无枯死株。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一级标准。乔灌木、绿篱修剪合理。浇水、施肥、中耕除草、防寒措施及时有效。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符合《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禁用高毒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3.园容卫生 (权重0.2)
经常保洁,无焚烧枯枝落叶,无卫生死角。
4.设施维护 (权重0.1)
绿化设施完善,能为居民提供较好的游憩环境空间。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养管责任落实。养管设施台帐健全。
9.5.2 二级居住区绿地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4)
植物配置调控较合理,生长正常,少有枯死株。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符合《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二级标准。乔灌木、绿篱修剪合理。浇水、施肥、中耕除草、防寒措施有效。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符合《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禁用高毒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3.园容卫生 (权重0.2)
经常保洁,无焚烧枯枝落叶,无卫生死角。
4.设施维护 (权重0.1)
设有为居民提供室外休闲活动的基本设施。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养管责任落实。养管设施台帐完整。
9.5.3 三级居住区绿地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4)
植物配置合理,生长基本正常,少有枯死株。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基本符合《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三级标准。乔灌木、绿篱修剪合理。
2.病虫控制 (权重0.2)
基本符合《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禁用高毒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3.园容卫生 (权重0.2)
绿地内整洁,无占压堆积物,无焚烧枯枝落叶。
4.设施维护 (权重0.1)
设有为居民提供室外休闲活动的基本设施。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养管责任落实。养管设施台帐完整。
9.6 单位附属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9.6.1 市级花园式单位:参照养管二级公园绿地和养管二级居住区绿地相关质量标准。
9.6.2 区级花园式单位:参照养管三级公园绿地和养管三级居住区绿地相关质量标准。
9.6.3 其它单位绿地:参照养管三级居住区绿地相关质量标准。
9.7 风景林地养管质量标准
9.7.1 风景林地:参照养管一、二级街景绿地相关质量标准。
9.7.2 防护林地:参照养管三级街景绿地相关质量标准。
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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