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企业年底前必须清还历史拖欠工资
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保障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获得工资的权利。
企业年底前清还历史拖欠工资
有关负责人表示,南昌市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摸清全市欠薪企业户数、欠薪额度、欠薪人数、欠薪原因等的基础上,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全市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降低后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明确了工资拖欠的认定范围:拖欠工资是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或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企业不是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补发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严惩
据悉,我市将继续抓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特别是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予以严惩。
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要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力度,优先安排支付工资;对存在合同经济纠纷拖欠工程款案件,指导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摘自 新华网 2007.10.25 吴舒琴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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