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徽派古建筑消防安全与火灾防控对策
摘要徽派古建筑象征着“东方文化的缩影”,是“珍贵的中国建筑艺术宝库之一”。本文探析了影响徽派古建筑消防安全因素及当前火灾防控措施,并提出了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的设想,为更深研究和更好地保护徽派古建筑这一建筑艺术瑰宝提供参考。
关键词徽派古建筑火灾防控对策
引言
徽州,古称新安,下领黟、歙等六县,即今安徽省黄山市的歙县、黟县、休宁县、祁门县、宣城市的绩溪县和江西省上饶市的婺源县。上述区域遗存的古建筑有2000多处,为砖木结构,多为二至三层,白墙黛瓦、马头墙(也称封火墙),形成了独特地域建筑风格,称“徽派建筑”。徽派古建筑按用途分:一是古民居;二是商业建筑(前店后坊的店铺或独立的店铺、作坊);三是祠堂、庙、社屋、书院等公共建筑;四是牌坊、桥、塔等水口园林建筑。徽派古建筑多是明、清时期建筑,少有唐、宋、元代建筑。徽派建筑是徽学(与藏学、敦煌学并称为三大国际性的我国地方显学)研究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以徽派建筑为主要特征的黄山市黟县西递、宏村古村落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屯溪老街、徽州区西溪南老屋阁、呈坎罗东舒祠等几十处古建筑已列入国家级保护单位;列入安徽省级、黄山市级及辖区县及保护的古建筑就有几千处之多。避免徽派古建筑遭受火灾的毁灭是一项最重要的最迫切的工作。
1影响徽派古建筑消防安全因素
1.1历史遗存因素
1.1.1村落规划布局的局限性
徽派古建筑多建在偏僻的山村,交通闭塞。距县城较远,村落道路布局以大街和小巷为主。大街宽度2-4米,小巷道0.5-2米,大街小巷曲折,建筑密度大,有的达到70%以上。消防通道、部分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绝大多数不在现行消防站保护区。如徽州区呈坎村,距离区消防站14公里。整个村落按《易经》“阴”(坎)、“阳”(呈)的八卦风水理论选址布局,巧借山水形势,形成二圳三街九十九巷,宛如迷宫。无法满足现代消防规划的要求。
1.1.2建筑构件选用的局限性
徽派古建筑为砖木结构,木结构承载。柱、梁、房间隔墙等耐火等级达不到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建筑构件耐火等级标准。建筑耐火等级低。
1.2社会变革因素
1.2.1旅游业的发展
徽派古建筑主要是居住功能,兼有手工加工制作及店铺。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农家乐旅游的兴起,徽派古建筑村落部分开辟为旅游景区或旅游景点。旅游景区内有的古建筑开设了旅馆,办餐馆接待游客;如西递、宏村每年建筑、艺术等专业写生学生达千人,部分住居在古民宅内。有的居住建筑设为旅游产品商店。古建筑内用电、用燃气、火灾荷载大量增加,引起火灾因素增多。
1.2.2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
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彻底打破了黄山市农村家庭扶老携幼,三代或四代同堂结构。居住在古建筑的居民不再是以种田为生。为改善生活,多数青壮年进城务工,村落大部分家庭常年只有老年人和小孩在家。许多年轻居民向往现代生活,有条件的迁往城镇生活,留下的是老年人看家。无人照顾的老年人用火不慎,小孩玩火极易引起火灾。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家庭逐步现代化。家用电器、摩托车、燃气灶越来越多,化纤、涤纶等化学易燃制品的广泛使用,用电、用油、用燃气逐年上升,易导致火灾的因素在增加。
1.2.3居住居民贫困化
许多老年人、特困户或低保对象居住在古建筑内,人为增大了火灾发生几率。据屯溪老街办事处统计,屯溪老街一个门牌号建筑住有10人以上的有16处,绝大多数为老年人、特困户或低保对象。如屯溪老街93号内住有14户、30人,还淳巷19号住有18户,住户由于居住条件限制,在楼板上放煤炉烧饭;还有特困户捡刨花、树枝等易燃材料做燃料;老年人夜晚使用火篮取暖,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11个门牌号建筑均存在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现象,一旦发生火灾及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1.3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3.1消防安全管理主体不明、体制不顺
徽派古建筑普遍存在产权、经营多元化,既有公产房、单位房,又有私产房,由个体、房管和企业经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不明、体制不顺,造成监管不到位。如屯溪老街,根据黄山市政府会议纪要,屯溪老街的所有权属市政府所有。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市房产经营公司占40%,单位房和私房各占30%;店面房屋的经营权:由个体、房管和企业经营,经营管理权由市直各个部门管理。屯溪老街办事处作为屯溪区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很难将市直各部门召集起来统一管理。屯溪公安消防大队、屯溪老街公安派出所,虽然有计划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对老街进行防火检查,但对监管到户仍有一定的难度。造成大家似乎都管,实际都难管的局面。
1.3.2古建筑零星分布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缺失
许多零星古建筑未列入县级及以上政府保护,由房屋居住者自己管理,不愿投资消防安全保护现象较多;有的虽列入县级政府保护,但由于县级财政困难等原因,消防安全方面投入少。因消防安全资金投入缺失,消防道路、灭火设施及灭火力量配置等严重不足,消防安全难以保证。
2徽派古建筑火灾防控措施
2.1历史遗存
2.1.1马头墙;备弄
马头墙,每幢建筑四周墙体为砖墙,高出屋面(形似马头)或与屋面齐平。内部每进(厅堂)也有马头墙。由于这种墙起到阻隔火势作用,也称封火墙。备弄,是家族建筑内部供人员与马匹交通场所,其与街巷不同,是两幢建筑之间通道,通道上方有屋面,两幢建筑向备弄开门都是错开设置,也起到防火分隔作用。避免了木结构建筑火灾易造成火烧连营问题。
2.1.2更楼;水龙庙
更楼,是村落更夫打更值班场所,更夫夜晚每隔2小时沿街巷巡逻打更,提醒人们注意防火防盗。如徽州区呈坎村还保存有三个更楼,不过现在不用了。水龙庙,是存放水龙、水带、提水藤篓,油灯等灭火器具的场所和每年灭火演习及祭拜水龙场所。水龙庙是村落建筑中神圣场所,也是古建筑村落重要灭火器材仓库。现还在发挥作用的有江西婺源李坑村两座水龙庙和詹天佑宗祠附近的水龙庙。
2.1.3水圳、水塘、水井等
水是天然廉价的灭火剂,旧时古建筑火灾都是用水扑灭。由于徽州古村落多火灾,因此村落重视内水圳和水池、水塘、水井等水系建设,多数村落都建有水系。现还保存完整典型水系有黟县宏村水系、绩溪县上庄水系等。每个古建筑院落都有设置水池(水井)、水缸,是古建筑院落内必备水源。水圳、水塘、水井等既解决生产生活用水,又提供了扑灭火灾用水。
2.2文物保护与利用并举
2.2.1加强徽州古建筑保护
安徽省人大于1997年颁布了《安徽省徽州古民居保护条例》,2004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古民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大大促进了徽州古建筑、古民居的保护工作。黄山市政府于2003年颁布了《黄山市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各县、区也相应制定和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如黟县政府颁布了《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徽州古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证。安徽省文物部门每年从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拿出1|3左右的经费用于皖南徽派古建筑的维修保护,有计划分期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规划及消防方案,提高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能力。
2.2.2加大合理利用力度
目前,黄山市已开发西递、宏村、棠樾、呈坎等景点。黄山市政府决定全市文物旅游景点从2000年起,每年要将其门票收入的20%交给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文物的维修保护。古建筑合理的开发利用不仅让村民得到实惠,也增强了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旅游收入又反哺了文物资源保护。如黄山市西递、宏村、呈坎等景点近几年来加大了火灾防控能力建设,陆续成立了公安民警、消防专职人员和社会招聘的人员组成的治安消防巡防队,负责治安、防火灭火及安全宣传等工作。
2.3采取原拆原建的方法集中保护
潜口民宅是原拆原建集中保护的典范。其位于徽州区岩寺镇潜口村,潜口民宅是采取原拆原建的方法,将散落在各地的10座典型明代建筑集中紫霞峰南麓,包括古祠3幢,民居4幢,石牌坊、石拱桥、凉亭各1座。1984年动工,1990年基本完成。依势坐落在山坡之上,错落有致。随后多年又将散落在各地的10座典型清代建筑集中建成清园。潜口民宅统一规划了建筑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灭火设施等防灭火措施,还采取在建筑内不安装电气线路、不准用火,建筑安装避雷设施,确立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等保护措施。极大改善了保护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现该地为潜口民宅博物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位单,是研究中国建筑史的珍贵实例。
3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的设想
3.1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安置工程,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古民居消防安全
徽派古民居多在农村,当地政府应借新农村建设契机加快制定徽派古民居集中的村落消防规划和实施工作。尤其是已开发为旅游景区的村落,要重新建设农家乐设施,满足旅游消费者、大中学校学生写生的住宿等需求。政府还要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尤其是廉租房建设,将住居在古民居内的特困户或低保对象,尤其是老年人迁入廉租房住房,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古民居消防安全。
3.2推动现有消防安全技术应用研究
当前,徽派古建筑中消防安全技术应用水平还很低,主要有历史遗存技术和现代技术。现代技术仅是配置灭火器,消防手抬泵,室内外消防给水。近几年也加大了电气线路穿阻燃管改造工程。为更好地保护徽派古建筑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徽派古建筑火灾防控能力,因此推动现有消防安全技术应用研究势在必行。如古建筑木构件、日用可燃品阻燃处理技术;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漏电的实时监测技术;火源及火灾无线报警技术等的应用研究,来提高古建筑耐火等级、降低古建筑内火灾荷载、监控火源并及时发现初期火灾。
3.3创新消防管理体制,改善消防安全现状
从实际调查看,徽派古建筑保护责任单位有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文物局、规划局、建设局、消防机构、安监局、旅游局等等),旅游公司,村委会及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如房管局管理公产房)、社会经营单位、村民及居民等等。消防部门发现了火灾隐患只有报告政府解决,落实整改措施市经营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村民、居民相互推诿责任,其结果是整改火灾隐患效果收效甚微,原因主要是消防管理体制不顺。应建立政府文物部门代表政府担负投入资金改善消防安全现状职责;消防机构、安监局、旅游局、村委会及居民委员会等担负安全监管职责;规划局、建设局等担负参与维护消防安全职责、社会单位(如房管局管理公产房)、社会经营单位、村民及居民担负参与维护消防安全、使用消防安全设施职责。从机制、体制上提高徽派古建筑火灾防空能力。
编辑:xuan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