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农业厅举办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人员培训班,对来自全省9个市(州、地)科教、种子、执法及农科所的50名人员进行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培训。据悉,培育出植物新品种的育种者,将获该品种的独占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规定,对植物新品种育种者,国家将授予其该品种的独占权,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为目的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我国首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是:水稻、玉米、马铃薯、大白菜、菊属、春兰、石竹属、唐菖蒲属、紫花苜蓿、草地早熟禾。目前只有以上10个属或者种的植物总和才能向农业部申请品种权。以后,保护名录范围将逐步扩大。其品种权保护期为自授予品种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同时,授权品种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品种审定,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允许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截至2008年7月,贵州省申报品种权保护的品种72个,获受理品种44个(其中,甘蓝型油菜8个、玉米27个、水稻7个、高粱2个),获授权品种16个(其中甘蓝型油菜6个、玉米6个、水稻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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