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7日《中国财经报》刊登了《什么断了投标路》一文(文章主要介绍河北省农业厅网络项目采购过程中,有关技术指标有争议一事),在各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纷纷就技术标书的制定问题进行了讨论。作为在政府采购第一线的采购人员,针对招标书中的倾向性问题,很希望能就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发表一些看法,抛砖引玉,求教于同行。
招标文件的核心之一是技术需求书(货物的参数指标、技术方案及要求等)。在招标过程中,我们有时会遇到采购人(预算单位)所提技术指标具有倾向性、排它性,虽然这种情况不多见,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这种倾向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很难在短期内得以消除(《什么断了投标路》一文引起了强烈反响即为典型),搞得不好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和进程。
根据几年的采购工作体会,我认为有倾向性的标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具体参数指标,但参数指标具有排他性;另一类虽不提具体参数、指标,但字里行间仍可看出是倾向于某些供应商的。
第一类,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预算单位具体经办人员不懂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指标,而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时要求采购人提供技术参数、指标(不能提具体品牌、型号),故他们参考某一型号的指标照抄照搬;第二种情况是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已有具体型号,甚至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是以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申请)。第一种情况往往出现在简单货物或单位价格较小的货物中,参数指标并不复杂,而且指标的排他性较少,我们在制作标书时稍加注意即可。而第二种情况经常是单价高、数量少而且其指标多且复杂,更为麻烦的是预算单位的倾向性明显。这类问题可以称之为品牌、型号倾向性问题。
第二类,我们称之为供应商倾向性问题。具体来说,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招标书中直接提出参考的提供品牌、型号,但某些型号比较冷僻或已停产,而预算单位所选供应商却有这些产品(此时,为了清仓,价格相对较低),这样一来,对其他供应商就不公平。对这种情况,我们除了要学习、了解产品的技术要素外,还需了解市场情况,尽量在事前发现问题。另一种情况则是在标书中完全不提参数指标,也不提供一些细节和具体应用数据,名义上是要发挥投标单位积极性,实际上是将不熟悉该预算单位情况的投标人全部排除在外。这种情况我们最难处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大,因为预算单位的具体业务细节、应用需求,我们是不了解也是无法了解的内容。
在招标书中存在倾向性问题的两大类共四种情况中,最难处理,而且仅靠我们自身的力量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是这最后一种情况。对这种貌似公正,实质上排他性极强的标书,或许只能加以拒绝。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招标文件中倾向性问题的出现,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构成和主要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当关键性指标确定以后,非关键性指标不宜过细,以免产生技术倾向(即倾向于某制造商的技术标准);
2、对主流产品的市场情况要跟踪了解,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对某些较为复杂的项目,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请该领域专家审核、把关;
3、在采购前同预算单位多沟通,宣传《政府采购法》,向他们介绍政府采购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以得到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并根据他们的实际应用情况,推荐制定最符合需求的方案;
4、对违反规定的招标文件加以拒绝,要求重新制定出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对某些确实无法提供,并对需求不是非常明确的项目,我们可以首先进行方案招标,在明确需求、明确方案后再进行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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