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诉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吃透法律规定供应商应认真研究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做到心知肚明,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知道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方式、向什么部门投诉、投诉的期限等,采取合法的手段和规范的程序积极维权,坐等处理和“横冲直撞”均不可取。供应商在投诉时必须注意,投诉之前应首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才可投诉。
二要掌握事实依据供应商决定投诉前应三思而后行,必须掌握确凿的证据,道听途说或是猜测臆断的东西不足为证,投诉书中应载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佐证的材料可作为投诉书的附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投诉不但浪费时间,徒耗精力,而且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影响了投诉人自身的形象。如果一味地捏造事实无端攻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其他当事人,一旦被财政部门认定为虚假、恶意投诉,麻烦可就大了,投诉供应商将受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
三要选准“说话对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意即投诉受理和处理的职能部门是财政部门,供应商有“冤”应向财政部门申诉,实际工作中,不少供应商要么心中没底不知向谁投诉,要么不问青红皂白胡乱投诉,其中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投诉的情形较为多见,这些部门在不明究里的情况下时常越俎代疱,“代劳”应财政部门负责的投诉受理、处理事务,造成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的错位。
四要把握投诉时效政府采购投诉和其他经济案例的诉讼一样有着很强的时效性,所谓“过期不候”,供应商如果超过投诉的有效期限必定会“有冤难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投诉的期限“供应商应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应积极行动,不等不靠,迅速地收集投诉材料,撰写投诉书,争取在第一时间内投诉“到位”,以免后悔莫及。
五要据理拼争到底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以及经办人个人素质的影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受理、处理供应商投诉案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公正甚至是严重玩忽职守的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投诉供应商万万不可退缩,因为投诉人若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反而会招致更为严重的侵害,而应据理力争,对不公正的处理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具体地讲投诉人对同级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有必要应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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