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会青海馆展示设计方案有奖征集公告
青海省确定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展示主题为“中华水塔三江源”。为更好地展现这一主题,我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有奖征集上海世博会青海馆展示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项目名称
2010年上海世博会青海馆展示设计方案。
二、征集目的
运用各种方式全面准确地诠释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江河对其流域的城市文明的滋养与影响,从中体现出青海山川之胜、风情之美、文化之奇;运用各种创意生动形象地展现“中华水塔三江源”所在的青海省在中国乃至东南亚中的生态地位、资源地位、稳定地位及其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主办单位
青海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
四、应征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机构;
2、具有大型展览活动展示设计、布展施工的资质、相关业绩、经验和能力,或具有与其他相关资质的展示设计、施工机构联合承担大型主题展览的业绩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能力;
4、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即日起到2009年2月10日止。各应征机构应在2009年2月10日17:00前将作品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函件文字一律以简体中文为准,邮寄函件的时间以邮戳为准)。
六、提交文件要求
接到公告后,请于1月10日前提供以下资料,确认参与征集活动。
1、应征报名表(签章原件);
2、应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简介、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过去五年中单独或联合其他机构从事大型主题展示设计、展示工程等的业绩材料;
4、从事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名单、资历及从业简历;
5、以联合团队应征的,必须同时提交有关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或类似文件复印件;
6、确认参与征集后,请于2月10前提交青海馆展示设计方案。提交资料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空间布局等,并附设计说明(包括理念、手段、多媒体内容等),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本各两份,原创承诺书一份;应征方案文本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有关或带有暗示性的标志和文字,所有纸质材料应加盖应征机构公章。
七、方案评审
本次方案征集的评选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及省内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征集要求评选出若干获奖设计方案,评选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应征的展示设计方案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排名在应征单位数(如为奇数,计算时加1)前二分之一的应征机构将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且有参与下一步布展施工工程投标的资格。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优胜奖3名,奖金各2万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入围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布展施工工程最终中标者不兼得此奖金。
九、公告媒体及有关信息
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http://www.expo2010china.com
青海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qhcom.gov.cn
青海地方商务之窗网站http://qinghai.mofcom.gov.cn
青海日报
十、应征方案的权利归属
1、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且此方案未曾公开发表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机构对获奖方案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归征集者所有。
2、应征方案的独创性及表现内容,受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
3、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同意并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所有约定。
4、主办机构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5、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组织者的原因而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内容发生的争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资格预审资料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提供项目任务书(包括青海省主题陈述、建筑边界、展示设计要求等相关资料);
2、应征机构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应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应征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可能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提交其他有关文件;
4、应征机构应当保证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投标文件和其他信息真实完整;
5、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批准,应征机构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第三方合理地认为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
6、若应征机构提交错误、不实或误导性信息或文件,或违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或违反本机构做出的保证、承诺或陈述,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该应征机构的资格;造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相关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声明
1、本公告的任何内容均不应理解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欲与应征机构缔结任何协议的承诺;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征机构送达的文件不予退还;
3、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青海省商务厅
联系人:史耐 张帆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14楼青海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0971-6321733 6321735
邮箱:zfailer@163.com、97164096@163.com
传真:0971-6321712
青海省参与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6日
编辑:roy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