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园林工程招投标中,“最低价中标”曾被很多城市采用,但由此带来的工程质量下降、恶性竞争等负面影响至今仍未消除。正因为此,“最低价中标”被不少一线城市陆续摒弃。但没想到的是,近年来它又在一些二线城市盛行。覆辙重蹈,令人忧心。
不久前,笔者在合肥出差时了解到,由于当地园林工程招投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一个招标项目业主方以40万的工程预算作为参考价,报价在20万至30万之间投标企业比比皆是。这一情况与早年推行此政策的广东等地十分相似,一些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顾自身的承受能力,竞相压价。在这些推行“最低价中标”的园林工程招投标市场,中标者往往是一些实力平常、服务水准低下但会耍“伎俩”的企业,而那些综合实力较强、有良好业绩和口碑的园林企业,往往因为工程预报价较高而被排除在外。
园林工程招投标的初衷是遴选出有实力的企业,保证绿化工程的优质,同时希望以有限的资金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效益。“最低价中标”的初衷虽好,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将低价作为首选条件,中标的企业在实施具体项目的过程中,免不了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以谋求利润的最大化。比如,很多企业都在绿化工程量上“掺水分”,栽植密度不够,而工程验收时并不据实计算。有的在苗木品种、规格上“缺斤短两”,以小充大,以次充好。还有一些企业在栽植程序上无规范,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偷工减料。其结果是这些城市粗制滥造的景观接二连三地出现,工程质量严重下滑,甚至影响了整个城市建设。为了弥补,业主方不得不追加更多的资金,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园林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城市建设是要节约资金,但绝不能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如今,很多城市在尝到“最低价中标”所带来的恶果之后,已在反思并逐步改正。那些正在或准备实施这一做法的城市不应对此视而不见,前车之鉴,能不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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