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 公众不应是沉默的多数
在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新京报》联合新浪网进行了专题调查,截至6月11日,在“你是否知道文化遗产日”一栏,竟然有88%的人选择“不知道”。
无独有偶。去年零点公司也曾做过一项“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意愿及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解与认知程度偏低,在许多事情的重要性排序上,被调研者大都将文化遗产保护放于最靠后位置。
不难看出,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做了不少工作,并且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日确定为“文化遗产日”,但要真正让这一工作深入人心,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造成以上问题,笔者以为首先要反省的应该是我们的宣传方法。毋庸讳言,目前的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大都陈旧、老调,除了宣传车,就是拉横幅、发传单,这种千事一面,缺乏创造性与亲和力的宣传已经很难打动公众;不仅如此,许多宣传活动流于应景,往往只出现在文化遗产日的当天或前后几天,其它的时候则无处寻迹。
要想让文化遗产保护走入公众,成为一种全社会行为,重要的还是要唤醒公众的自觉参与意识。现在,不少人心目中有一个误区,谈到文化遗产保护,似乎是政府和官员的事情,与老百姓无太多干系。造成此问题,除了政府包办得太多,也与民间意识的长时间沉睡、未被激活有关。资料显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国家,大都与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密不可分。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虽然由文化部门牵头,但在具体细节的落实上,大都由一些民间组织去完成;韩国更是把民众参与作为文化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遍及全国的民俗博物馆,各种形式的民俗演出队和遍布社区、学校的民族文化学习班,让广大民众充分得到文化遗产参与与分享的机会。
现在,我们在通过政令和先进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开发的时候,往往忽略了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民众之间的历史、文化与情感关联,这势必会影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持久健康发展。
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才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他们既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利,我们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关联,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自觉意识,才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所在。
编辑:Agg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