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共绿地养护将实行等级管理
今后,我市将建立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监督机制,将绿地养护等级与养护管理质量挂钩。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加强绿地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近日联合出台《厦门市市级公共绿地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有效解决养护标准不一致,养护水平良莠不齐的矛盾;规范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生产资料等大宗货物采购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有效遏止不良竞争,更好地培育绿地养护市场。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市级公共绿地养护将实行等级管理,即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需要养护管理的高低水平,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特级绿地、一级绿地、二级绿地和其他绿地等不同等级。
特级绿地,指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黄土不露天的绿地,主要为景观要求高的城市广场、道路花园景点绿地、街头公共绿地、道路交通岛绿地等;一级绿地,指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的绿地,主要为景观要求较高的城市主干道绿地(含边侧、中分带、边分带、行道树);二级绿地,指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的绿地,主要为城市次干道绿地,以行道树为主,含少量边侧绿地;其他绿地,则主要指小巷行道树、城乡结合部道路绿地、山体绿化等。
同时,《暂行办法》还要求市市政园林局建立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监督机制,将绿地养护等级与养护管理质量挂钩。根据绿地等级的划分标准,参照绿地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考核结果,每两年复核绿地等级。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公共绿地外包养护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拟采用特殊采购方式的应按规定报批后方可实施,市级绿化养护管理单位自行养护的绿地,所需的苗木、草花、化肥、农药等采购,也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采购。
编辑:符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