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政府主管失语 森林公园私建别墅

2011-05-12 09:04:14    作者:王勇     来源:荆楚网     浏览次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性质,但在阜宁森林公园内,江苏阜宁县在绿地上竟然建起了豪华别墅群和休闲会所。”近日阜宁人陈强(化名)在互联网上曝光称,在已经获得备案的阜宁县森林公园内,建起的12幢豪华别墅是专门为阜宁党政机关干部修建,休闲会所也是供当地官员休闲娱乐之用。记者赶赴阜宁调查发现,陈强所述的别墅确实存在。在记者的调查中,除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称森林公园内别墅用地的手续并没看到外,阜宁县住建局、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局、政府办等单位有的相互推诿,有的甚至明确表示不作回应。(《现代快报》 5月8日)

  关于私建别墅,如今早已“不是新闻”了。随便百度一下,“南京中山陵园私建别墅”、“作为一级饮用水源的杜湖边建起了别墅”、“深圳富人依山私建别墅,主动‘申请罚款’可拿产权”、“汕头无人海岛上私建别墅”、“官员私建亿元别墅 占地数十亩”……显然,私建别墅在当下已经是遍地开花了。

  可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就已明确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而在这些占据得天独厚自然资源的地方,却频繁地出现私建别墅现象,究竟是谁背后作祟?公园内的12幢在建别墅已经建成,另外还有一家豪华会所也初见雏形。这么大的工程,这么大的动静,市规划部门、城建部门为什么都没有任何的行动?是否当地的主管部门都如阜宁县国土部门一般,“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事情”,这样的填塞之词可信吗?

  在阜宁森林公园内采访时,一名监工悄悄地问记者:“你认识县里的领导吗?”记者答不认识。“那就没办法,如果认识领导的话,说不定还能搞到一套,不认识的话,肯定就没希望了。”这名监工惋惜地说。显然,那些职能部门的领导肯定比这名监工知道的要多,说到底,还是背后藏着猫腻,从而不能说、不敢说。

  莫用行政“假作为”,掩盖行政“不作为。律师也说了,森林公园应该属于城市绿化用地,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在森林公园建设别墅等建筑物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行政法规的。

  可对于那些违建方而言,主管部门睁一只鸭闭一只眼,自己无需付出任何代价,便可乾坤大挪移(或许幕后花钱了,咱不得而知),这就难怪私建别墅屡禁不止,而有了主管部门的“保护伞”,也难怪更多违建者心存侥幸。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违规方还是执法方,看似相安无事。但实际上,这种放纵,更像是对私建别墅类房地产乱象的巨大“鼓励”。

编辑: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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