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江苏泰州市南山寺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1-09-0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信息编号:346804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区: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泰州市南山寺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南山寺规划

  工程编号TZS201108105

  招标人名称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财政工程地点

  本次公告标段数量1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1

  报名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9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1年10月15日公告开始时间2011年9月1日8:30

  公告结束时间2011年9月8日11:30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TZS20110810501南山寺规划设计招标;公开招标50.002011年9月10日

  一、报名方法:投标申请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投标报名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法人章,书面报名申请书格式自定。

  二、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二项资质。三、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请按下列要求携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时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平台上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正在公示期间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必须注明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A、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至: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泰州凤凰支行工行账号:1115028619000008086。

  B、投标保证金电汇的电汇人或网上银行支付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C、无论任何理由,资格预审前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D、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统一通过网上银行及时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及时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网上银行及时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咨询电话0523-86890815、86882821;

  六、投标申请人可以组建联合体报名。(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七、本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将委托其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本公告下方关于要求使用IC卡报名的内容是程序自动生成的,无法删除,本工程不需要IC卡报名。

  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和资格预审信息请申请人于2011年9月1日,8:30至2011年9月8日,11: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于2011年9月8日,15:00至2011年9月8日,16:30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报名申请表及资格预审申请书请从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www.tzcetc.com)下载园地下载,或从泰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商务中心处获取。

  (未领取企业库网上申报加密锁的单位,请及时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加密锁并进行网上申报,以便使用IC卡报名。未领取IC卡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将无法参加该项目的报名。)地址张志立传真>0523-86363953邮编

  报名期限:2011-9-1至2011-9-8

分享到:
编辑:amon
有关  招标公告 泰州 江苏 投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