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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乌金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葫芦岛乌金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08]13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法人为葫芦岛市乌金塘水库管理局,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乌金塘水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乌金塘水库位于葫芦岛市女儿河的中下游,是以防洪、灌溉、发电、养鱼等为主要功能的综合利用性水库。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水库工程规模属于大(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
2.2招标范围
栽植五角枫、皂角、栾树、银杏、紫叶碧桃、紫叶李、连翘、红王子锦带、紫丁香、木槿、榆叶梅、紫叶小檗2090株、胶东卫矛12080株、金叶女贞3573株、五叶地锦2590株,铺草皮2586平方米、林地草坪(撒草籽)25910平方米,绿篱592平方米,草籽519kg。
计划工期:2012年4月1日-2012年6月1日(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投标报名
4.1招标文件获取: 2011年12月26日 至 2011年12月30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携带材料:投标人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属实,若招标人一旦发生有虚假材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1月18日 上午9:30,地点为辽宁省水利厅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乌金塘水库管理局
联 系 人:郑向荣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
邮 编:110003
联 系 人:孙莉 李梦黎
电 话:024-23862107
传 真:024-23862107
电子邮件:lszx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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