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深圳市绿地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绿地的管理养护质量和水平,为市民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的绿化环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绿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把深圳打造成全国最干净最美丽的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八字工作方针,使全市的绿地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切实改善深圳市的环境面貌,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等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旁绿地(含行道树)、单位附属绿地、公园绿地等。市级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直接管理的公共绿地按《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绿化管养检查验收办法》或《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核对象
市级考核对象为各区城管局和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区级考核对象为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直属各绿化管理部门做为独立考核单位参加考核。
街道办事处考核对象为辖区内各养护企业。
四、考核方式
深圳市绿地管理考核采用逐级考核的方式。具体为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城管局及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的绿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年2次);各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各区直属绿化管理部门的绿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年2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各养护企业的绿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年4次)。
五、考核内容
(一)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各区城管局绿地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绿化管理、绿地景观、公园建设、绿地审批、绿化工程、绿化执法、绿化巡察及投诉、古树名木、科技推广、绿地台帐管理等12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二)各区城管局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各区直属绿化管理部门绿地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绿化管理、绿地景观、公园建设、绿化工程、绿化执法、绿化巡察及投诉、古树名木、绿地台帐管理等10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三)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养护企业的绿地管理考核内容包括景观效果、绿地设施维护、病虫害防治、修剪等养护措施、绿地保洁、设施保洁、水体保洁、养护作业等8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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