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实施 损害绿地古树名木将受罚
2012-10-09 08:42:11 来源:牛城晚报 浏览次数:
10月1日起,《邢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古树名木和禁止损害绿地和园林设施等行为,将有效助推本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改善城市环境。
今年8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邢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该《办法》共34条、有效期5年。《办法》涵盖了占用绿化用地、保护树木绿地、公园管理规范等多方面的详细规定,其中禁止各种损害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对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盗损园林设施和绿地内设商业摊点等行为,都明确了行政处罚标准。
《办法》还明确强调保护古树名木,要求相关部门对城市古树名木登记编号保护。对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损伤的个人及管理单位,将依规定处罚甚至依法追究责任。并严禁擅自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移植或者砍伐树木20株以上的,须由相关部门批准。准予砍伐的,申请人须补植不低于相同数量价值的树木。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政府将对在城市绿化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全市园林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推动全市绿化环境的发展改善。
编辑: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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