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0日起,苏州实行“日照影响分析规划”
居民住宅享有的“阳光权”将有规可循。昨天,苏州市规划局公布了《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并将于明年2月10日起执行。根据规则,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在大寒日,累计日照时数不得少于2小时(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至1小时)。
日照分析是指具有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利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在规定的有效日照时间段内进行模拟计算其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建设项目涉及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时,日照分析报告应作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内容之一。
苏州市规划局公布的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 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明确规定了,低、多层、小高层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高层,即通常认为的11层以上建筑,可以依据此规则做日照影响分析。
根据《省规》,我省大城市住宅建筑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的范围在城市、县总体规划中确定。苏州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一般来说新建项目都是参照2小时日照标准来执行的,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极少数项目还是使用“旧区”标准。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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