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5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市将从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出台的首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将为贵阳市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了解,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共有5个大章,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的规划建设、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列入了地方法规,制定了明确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并对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条例》,贵阳市县级以上政府将按照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目标,实施国家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县级以上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将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把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或者督促落实财政性资金支持、选址供地、政府采购、信贷支持等优惠扶持措施。
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不得引进不符合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同时,禁止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若违反此规定,将由生态文明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或关闭。
在监督机制上,《条例》首次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将列入政府官员考核。这意味着,今后若完不成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相关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或将被从重问责,甚至免职。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表示,《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打破官员政绩考核的“唯GDP论”,对转变政绩观有重要作用。
编辑: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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