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园何以成了“私家园林” 有人开设私人会所

2013-06-17 08:47:29         来源:厦门网     浏览次数:


  曲径通幽处的“私家园林”

  藤萝榭园区,顾名思义是藤萝植物观赏区。沿一条宽约两三米的石径前行数百米,就看到一扇安装了监控的铁门,进入铁门后,是一条近百米长的小路,沿路摆放着十二生肖、万年龟、大象等石雕,再前行又是一道铁门,接着便出现一幢两层的楼房,装修颇为豪华。楼前庭下地势较低处和楼房左侧各有一个小池塘,左边的池塘放置了一艘古船模型,楼前的池塘养了5只鹅。楼前小径可以通往林木更深处,曲径通幽却被一道铁栅栏堵死。就这样,铁门和铁栅栏圈起一个面积数千平方米的“园中园”。

  这幢楼房是做什么用途,园子又为什么要设铁门和栅栏?进铁门不远处竖着的一块牌子显示,该楼是藤萝榭园区的服务点,但市民评代表看到一块小牌子丢弃在草丛内,上面写着营业时间等,也不见游客踪影。市民评代表在植物园负责人带领下进入楼内,一楼陈设了古色古香的家具,既没有悬挂营业执照,也不见服务人员等。种种迹象表明,这里并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市民评代表询问在场的一名男子,老板在否?他回答不在。又问楼上做什么用?他回答,放杂物。市民评代表发现楼梯就藏在帘子后,便径直上楼。楼上陈设依然古色古香,墙上贴着数张小学生的奖状,客厅摆放了沙发等居家用品,显然是居住场所。楼上的一位中年男子表示,这座楼是他向植物园承租从事经营的,但因游客少缘故,便用作一家人居住。

  据植物园负责人介绍,那名中年男子姓黄,他是通过招投标程序在2010年4月取得藤萝榭服务点经营权的。市民评代表查阅相关合同发现,该服务点建筑面积为590平方米,项目用途为旅游配套,承租期十年,月租金30100元。合同还特别规定,严禁经营营业性和污染性餐饮与住宿;面向公众和游客开放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承租方的办公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30%等。据植物园负责人介绍,那些水榭景观、铁门等都是承租人建设的。市民评代表还从合同中发现,植物园方特许承租人两台车进入植物园,在一份补充合同中又增加了一台。

  植物园负责人承认,黄姓男子承租以来,该处一直没有进行经营。也就是说,此处已然是个“私家园林”。

  “会所”办“末日派对”车辆长驱直入

  据群众反映,去年12月21日,惠尔康公司设在植物园内一处坑洞里的“会所”在当天晚上举办了“末日派对”。按说,在自己租赁的范围内闹腾也就罢了,可是这家“会所”却张扬地把宣传地球毁灭一类的图片宣传画等摆到了洞外。一些游客看到了颇感费解:公共景区怎么也会陈列这些内容的宣传品呢?直到植物园管理处负责人接到游客报告后赶到现场,才强烈要求该会所拆了下来。可是到了晚上,该“会所”又将这些宣传品沿着园内道路摆放出来,还派出两名女服务生到大门口的“园区禁车”牌子下引导车辆进入。

  “会所”位置虽然不在景区红线范围内,但其已准备将空间拓展到洞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进行违建,准备建园立亭,城管部门和植物园管理处发现后制止。但现场迹象表明,目前“会所”并没有偃旗息鼓,市民评代表到现场调查时,还听到施工发出的声响。

  市民评代表还了解到,每当该“会所”开展活动时,组织者、参与者的车辆便长驱直入,不仅违反了植物园内严禁车辆进入的规定,大量车辆的进入和停放,也侵占了公共资源。

  滴水岩服务点为啥“长胖”了

  滴水岩也是植物园的一处重要景观。岩下就是滴水岩服务点,奇怪的是路边立着的牌子却写着“滴水岩跨界艺术文化创意产业园”。这究竟又是何故呢?市民评代表欲近前一探究竟,却被一扇大铁门挡住了去路,里面还传来“咚咚咚”的声响,门上还挂着块“此路不通”的警示牌。市民评代表只好从旁边一条小路上山,再顺着山道往下走,才一睹滴水岩服务点“真面目”:不少工人正在工地忙碌,路边停着一台挖掘机。

  植物园负责人表示,滴水岩服务点原本是一栋三层的茶厅。2011年8月开始,七彩虹广告有限公司中标取得经营权后多次提出装修方案,植物园审核时发现,方案扩大了建筑面积,便进行否决。但这家广告公司未经植物园许可,也未申请取得审批部门许可,便擅自动工装修,违法建设面积达上百平方米。城管部门多次进行制止,但该公司置若罔闻。

  七彩虹广告有限公司老板坦承,该处将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市民评代表查阅合同发现,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为:面向游客服务的旅游配套项目(严禁经营营业性住宿和污染性餐饮)。也就是说,该处改变了项目用途。

  【敦促整改】

  对侵占公共资源

  说“不”

  植物园是公共资源,是老百姓旅游、休闲、健身的场所毋庸置疑,它理应姓“公”。就发现的植物园乱象问题,市纠风办分别敦促植物园管理单位和城管执法部门依照规定展开整治。

  对于滴水岩服务点违法扩建问题,市城管执法局表示,将进行对违建的测量等相关认定工作,加快此案件的处理;必要时协调市园林植物园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并在6月底前拆除违建部分。园林植物园表示,《厦门市园林植物园服务点租赁经营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即七彩虹广告有限公司)不得随意对租赁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拆改,乙方自行进行的租赁场所的装修(含设置广告招牌、灯箱等)和维修方案须报植物园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七彩虹广告有限公司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经植物园党政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终止该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并于28日委托律师向七彩虹广告有限公司送达终止承包经营合同的《律师函》。

  对于藤萝榭园区承租人的违规行为,植物园将要求承租人拆除铁门等设施等,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限期恢复服务点的服务功能。

  植物园管理单位还采取措施,加强门岗管理规范,禁止为到惠尔康公司“会所”的车辆“开绿灯”,杜绝车辆进入停放植物园园区内。

  对植物园乱象整治的进展,“监督在线”将继续关注。

  【法规链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5月3日):“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一是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二是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三是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编辑:山水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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