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征求市民意见
昨日,《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程序。记者发现,条例(草案)中“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等字句多次出现,体现新版武汉城市绿化条例注重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
草案还规定,已建成的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移栽、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50株以上或者其他地区树木100株以上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为保护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荫道,条例(草案)中规定,这些林荫道将由市政府确认为绿色廊道,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已公布《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您将修改意见于7月2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通讯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222号邮政编码:430014联系电话:82718411、82712415、82710165电子邮箱:fgec@wh.gov.cn)。
编辑:zhufei
相关阅读
武汉黄鹤楼景区周边立体整治见成效
2018年5月4日,再登黄鹤楼,蛇山风景如画。【详细】
沈阳:新建居民区内绿地不得低于30%
日前,沈阳市对外发布了经修正的《沈阳市绿化条例》,城市建设中要规划相应的绿地,新区开发中,规划绿地的面积不能低于35%。新建居民区内绿地不得低于30%。【详细】
《河北省绿化条例》今起施行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城市新建街道两侧不得修建实体围墙;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至5棵。从今天起,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河北省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