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拟严禁湿地公园内开发房地产

2013-10-30 07:53:49    作者:罗婷     来源:长江商报     浏览次数:

  湿地公园内将严禁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建设和开发活动。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出台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规定,湿地生态系统在全省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生态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物种独特,是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集中分布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鸟类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自然景观优美或具有重要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具有重要或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面积在20公顷以上,其中湿地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能保护湿地生态完整性和周围风貌,具备这些条件之一都可以申请建立省级湿地公园。

  为了加强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办法拟“叫停”七种行为,包括严禁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烧荒以及生产性放牧;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等。其中,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与外围水系联系,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编辑:zh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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