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古建保护办法:修历史建筑可申请补助
市规划局详解《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四大焦点问题
受到热烈期待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终于在本周通过市府常务会议审议,但其中仍然有一些遗憾和无法到达之处,需要其他法律法规来继续补充,需要具体细则来完善。昨日,市规划局召开保护办法的解读会,对目前历史建筑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纳入征收范围的历史建筑可获得同等补偿;如果业主修缮历史建筑有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资助;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
焦点一:
城中村改造历史建筑如何补偿?
给予地块内其他建筑同等的补偿
今年9月,有着上千年历史的广州海珠区沥滘村改造中,12名沥滘村民因“担忧保留这些老屋就会失去很多的拆迁补偿”,集体签名反对自家老房子列为历史建筑。据悉,开发商告诉这些村民,如果房子被列为历史建筑,将无法获得补偿。
对此,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对统一纳入征收(改造)方案的历史建筑与其他建筑应按同等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忽悠村民,所以才特别写入这个条款。如果历史建筑的产权人愿意被统一征收改造的话,政府是会给予地块内其他建筑同等的补偿。”
此外,政府也可以收购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规定: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收购历史建筑,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要求的单位对历史建筑进行管理及合理利用。
焦点二:
历史建筑如何修缮?
业主经济有困难可向政府申请补助
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历史建筑业主因为修缮费用高、技术要求多,自身无法修缮,甚至是在听说要将房子列为历史建筑前就将之一拆了之的情况。例如,今年10月,海珠区大塘村的两栋历史建筑,就在推荐为历史建筑线索的公示期间,被业主拆掉了。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让普通业主对会修、也修得起历史建筑,而且还能从中受益呢?
《保护办法》中也明确,历史建筑的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和保护责任人经济困难的情况予以补助。但具体如何补偿,《保护办法》中并没有规定,法制办方面表示,需要下一步的细则进行完善。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冯江表示,在国外,历史建筑修缮费用补助操作也是非常复杂的,我觉得确实需要制定更详细的操作规章。例如,法国历史建筑修缮的补助办法非常复杂,根据建筑物具体的等级、所处地区,不只有一种补贴而是有很多种补贴,甚至需要专业的团队帮助业主去申请补助。冯江说:“我们计算过,业主30%~50%左右的修缮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贴来获得的,另外还会有其他的政策补贴。”
编辑:zh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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