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全文)

2014-02-18 08:48:00    作者:佚名     来源:岭南园林     浏览次数:

  特别提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园林”、“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等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尹洪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自然人股东冯学高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其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持有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股东上海长袖、吴文松、刘勇、吴双、秦国权、陈刚、王小冬、尹志扬、刘汉球、梅云桥、杜丽燕、杨帅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四)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尹洪卫、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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