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2014]24号

2014-07-30 09:22:29         来源:住建部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对109家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升级、56家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综合评审意见在我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时间从2014年7月30日至8月12日,请各有关省级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各相关企业及时上网查阅。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邮寄材料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准)。

  申述材料所涉及证明材料的要求如下:证件类(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技工证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彩色扫描件;所有的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一律留存,不予退还);其他材料(职称评审表、营业税票、发票、施工合同、财务审计报告、工程审价报告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办公厅受理办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010-58934023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编辑:ljing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特、一级资质业绩核查申报范围内容明确

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后,住建部近日又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相关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详细】

住建部关于核准2015年第三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细】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详细】

住建部核准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资格名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查询。【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