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召开湿地和种苗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编制

2014-09-03 09:13:41    作者:蒋甘露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厅     浏览次数:

  2013年8月,黑龙江省发改委将湿地保护和林木种苗两类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地)、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提高地方项目审批质量,确保项目审批符合国家要求,做好2015年湿地保护、林木种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争取工作,8月15日,黑龙江省发改委、省林业厅联合召开了申报2015年湿地、种苗工程年度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导会议。

  全省共有24家申报2015年年度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汇同建设单位所在市、县发改局、项目设计单位参加了会议,受省发改委邀请,大兴安岭管局、省森工总局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省发改委农经处李荣就黑龙江省湿地恢复及保护、种苗工程项目总体申报形势及相关要求做了指导;省发改委农经处闫慧文就地方审批提出原则要求。

  会上,省林业厅就2015年度湿地、种苗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作了说明,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在此次培训后要严格按照本次会议的精神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做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正确、深度达标、主题明确、要件齐全,达到国家项目材料审核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按时报送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汇总后报送省发改委;可研报告中项目总投资、申请国家安排投资、地方配套投资数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不予保留小数点;湿地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700万元以内,其中申请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投资比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为4:6分配;按照国家项目安排精神,原则上续建项目及一期项目建设优先安排,二期、三期延后安排;2013、2014年已由省发改委、省林业厅联合申报过的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可研中车辆购置原则上给予控制,特殊原因除外;湿地面积大、资源好、硬件条件优越、科研力量强单位的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项目的可研立项批复文件中出现的项目名称需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完全吻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高优先考虑。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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