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去哪儿了——少林寺景区管理的是是非非

2014-09-24 08:53:00    作者:孙旭阳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

  少林寺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12月30日,原告少林寺同被告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负责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少林寺认为,自协议书签订以来,少林寺一直依约积极配合嵩管委对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部分款项。根据少林寺的计算,嵩管委2011年全年拖欠门票分成款1301万余元,2012年全年拖欠1473万余元,2013年1月至10月共拖欠2135万余元,总计拖欠4970万余元,并产生了232万余元的延迟支付违约金。

  少林寺在诉状中强调,门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少林寺维系日常僧众生活支出、开展佛事活动、保护千年古寺、弘扬和发展少林文化的经费保障。嵩管委的拖欠,已经严重影响到上述事项的正常进行。

  在附加诉讼请求中,少林寺以嵩管委严重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嵩管委2009年12月30日签的协议,这意味着少林寺将脱离景区“单干”。

  各有各的算法

  在少林寺内部人士看来,2009年12月30日,少林寺与嵩管委签订的协议书很像一份城下之盟。在此3天前,港中旅已经与登封政府旗下的嵩山少林文化旅游公司共同成立了新公司,名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下简称“港中旅”),注册资金1亿元,港中旅以现金出资,占51%股份,登封市政府则以经营性资产和部分现金合作,占股49%。

  在政商合作大局已定的情况下,少林寺在谈判桌上已经没有太多余地。“政府招商港中旅,没征求过少林寺的意见。”一位接近释永信的人士称。接着,少林寺又被卷入了一场“被上市”风波。

  少林寺与嵩管委当时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甲方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按照少林景区票面价格每人次100元实行分配,乙方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少林寺常住院(少林寺主体)、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按照“现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双方主要是对门票分成的统计不一样。”嵩管委宣传科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按照少林寺的统计,政策性半价和免票的人次,嵩管委都得按照100元全价票的三成来与少林寺结算。而且,少林寺也拒绝景区经营部门在门票分成款中预扣相对应的税款。

  嵩管委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整个涉案期不足3年的时间内,少林寺共实得门票分成款1.4128亿余元。少林景区政策性免票,2011年为20万余人次,2012年为26万余人次,2013年1月至10月则接近21万人次。这些人次,少林寺都不会得到门票的分成。而享受半价票的人次,少林寺的分成款也对应减半为15元。据统计,享受半价票者,2011年为22万余人次,2012年为28万余人次,2013年1月至10月,为34万余人次。

  除了上述庞大的享受政策性减免票价的人数外,少林景区的所有门票收入均需按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全额纳税,其中营业税为门票收入的3%,再加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总纳税比例超过了门票收入的3.3%。

  嵩管委负责人解释说,政策性免票以及半价票,政府都有明文规定,“我们没有收到钱,怎么跟你少林寺分?”至于门票收入的税收,如果偷漏的话就是刑事犯罪,经营景区的港中旅公司每个月都会照章缴纳。“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进而表示,少林寺的诉求毫无道理,属于“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少林寺方面则告诉南都记者,寺方已经掌握了嵩管委内部人滥发免票、以权谋私的一些证据,“必要时将向社会公开”。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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