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绵城市:让城市回归自然

2014-11-04 11:08:12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指导各地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概念——

  《指南》: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

  海绵城市,就是要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海绵城市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放径流雨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式”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先利用场地源头设施对径流进行促渗减排,部分径流雨水可予以调蓄净化和回收利用,最后实现安全有序排放。

  海绵城市的建设,强调优先利用绿色、生态化的“弹性”或“柔性”设施,并注重与传统的“刚性”设施进行有效衔接。通过“刚柔相济”,建立和完善城市的“海绵体”,强化对城市径流雨水的排放控制与管理,从而实现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径流污染负荷、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降低暴雨内涝控制成本、改善城市景观等多重目标,最终为城市构建起可持续、健康的水循环系统。

  海绵城市的建设,关键在于不断提高“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首先,要对城市原有的“海绵体”进行有效保护。通过科学合理划定城市的“蓝线”、“绿线”等开发边界,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海绵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其次,要逐步恢复和修复已受到破坏的“海绵体”。要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手段,使受到破坏的绿地、水体、湿地等“海绵体”的水文循环特征和生态功能逐步得以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最后,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创建一定规模的“海绵体”。在城市建设中优先采用具有渗透、调蓄、净化等“海绵”功能的雨水源头控制和综合利用设施,提高“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比例。同时,根据城市排水防涝的实际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扩充水域,以促进雨水的调蓄、渗透和净化。

  原则——

  《指南》: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是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

  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

  海绵城市建设与低影响开发有别于传统排水系统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回归自然的水文循环”这一理念创新,通俗来讲,就是充分利用城市绿地空间、水系等,使其发挥“海绵”的积存、渗透、净化、释放作用。

  要真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要求,就要对城市空间进行重新认识、利用,因此必须将此提升到城市规划层面以及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操作层面,即“规划引领”、“生态优先”。也就是说,要以各层级规划为控制途径,一方面保护现有可能影响城市水生态的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另一方面将低影响开发这一理念植根于新开发或需要改造的城区。

  海绵城市建设既要实现生态目标,也要满足现有城市功能。因此,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必须要以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作为载体,这就要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城市水安全的问题、各地区水文条件差异性、规划指标及项目操作层面的可实施性,这就是“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含义所在。为此,各城市可根据自身的水文条件、水安全要求、水资源状况,确定符合自身需要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创新建设和管理模式。

  规划——

  《指南》: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规划中均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结合城市开发区域或项目特点确定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中规院城镇水务与工程专业研究院副院长谢映霞:

  城市总体规划要解决哪些区域不能开发建设的问题,还要解决在允许开发建设的区域内需要控制多少雨水径流量、哪些地方应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为这些设施预留多少用地空间等问题。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将这个指标作为控制目标,并制定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原则和实施策略,确定重点实施区域,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必须与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一方面,要针对城市道路、绿地、河湖水系等不同用地类型的特点,将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量化要求纳入专项规划,明确各地块的控制目标;另一方面,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提出调整建议,充分考虑用地性质的兼容性,优化用地布局。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控制目标。要综合考虑不同用地的空间关系、建设主体、排水防涝要求等因素,明确每个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需要将上述指标作为各地块的约束条件,详细确定地块内具体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资金安排等内容,确保各地块实现低影响开发的目标。

编辑:zhao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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