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05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石佛营文化广场建设(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石佛营文化广场建设(二次)
二、项目编号:DH-2014-043
立项编号:CYCG_14_679
三、项目概况:
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元整(¥:1510000.00)
采购用途:公共建设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星火西路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10-85854867
五、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1716室
邮编:100101
联系人:张志鹏
电话:010-64956207-8004
传真:010-64956207-8011
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七、项目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2日
每天9:00~12: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3月3日上午08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3月3日上午08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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