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北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2013]577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局,实施单位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开福区,现对芙蓉北路(捞刀河桥北~青竹湖大道)人行道绿化进行提质改造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
2.标段划分∶(共计二个标段)
一标段:(捞刀河桥北~鹅羊路)绿化,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
二标段:(鹅羊路~青竹湖大道)绿化,工程造价约800万元。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进行保修
6.招标范围:市政道路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自筹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综合评估法(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700万的市政绿化业绩(提供经行建设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原件);
3.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
5.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2014年11月~2015年1月)的社保证明;
6.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开标时还须提供经在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投标人只能选择参与其中之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1年2月11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5年2月15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一标段:贰拾万元(¥200000.00元)二标段: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芙蓉北路绿化工程第标段”。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3日上午9:00时整。
2.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开福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八、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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