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TZB(J)2015-04
一.招标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伊发改字[2014]11号和伊发改建字[2010]第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绿化;
2.2工程地点:库仑大路;
2.3计划工期2015年4月1日开工——2015年6月1日竣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植树造林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定及相关的绿化、美化工程验收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应与企业资质等级相等或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款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同步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福安街6号邮编:130700
联系人:赵志强
电话:13904354897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通镇永宁东路58号 邮编:130700
联系人:高继森
电话:0434-4265840 传真:0434-426584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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