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草案
岸线和岛屿保护与利用规划
岸线利用规划
规划岸线分为生产岸线、生活岸线、旅游岸线、生态岸线与其它岸线五种类型。
1、生产岸线:以港口、码头、工业以及物流聚散为主要功能,包括本岛东渡港区、海沧南部港区、翔安刘五店港区、航空港物流园及厦门造船厂周边码头岸线等。
2、生活岸线:以服务城市居民出行、休憩为主要功能,包括本岛西堤至厦大白城岸线、五缘湾北部岸线、海沧鳌头岸线、杏林南部岸线、集美大桥西部岸线、丙洲岛北部岸线、翔安东坑湾南侧至第二东通道岸线及翔安南部岸线。
3、旅游岸线:以风景旅游和休闲观光为主要功能,包括鼓浪屿环岛岸线、厦大白城至五缘湾一带岸线、本岛西堤至国际客运码头岸线、海沧内湖滨水休闲区岸线、同安环东海域岸线、丙洲岛南部岸线、翔安东坑湾岸线及大嶝岛环岛岸线。
4、生态岸线:以自然生态和红树林湿地保护区为主要功能包括海沧东方高尔夫球场北部岸线、马銮湾北部岸线、丙洲岛南部岸线、下谭尾湾岸线、翔安九溪入海口岸线等。
5、其它岸线:除以上四类外的岸线,含特殊功能岸线、工程岸线、预留岸线等,主要包括特殊用地沿海岸线、集杏海堤岸线及翔安莲河岸线等。
岛屿功能划分
1、生态保育岛:指大屿和鸡屿这两个生态良好的岛屿,属于白鹭自然保护区,以鹭鸟栖息繁殖地为生态主导功能,兼顾科学研究教育、外围观光功能。岛屿的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执行;禁止在岛上建设与自然保护无关的一切项目。
2、自然观光岛:指岛屿面积较小、生态环境较脆弱,不宜进行开发建设的岛屿,包括猴屿、白兔屿及周边小岛屿、镜台屿、红屿及大离亩屿等。应以生态恢复为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及海水侵蚀,有条件的区域应加强绿化植被建设,结合岛屿周边滩涂种植一定面积的红树林,进行生态重建,以美化海域景观以及拓展鹭鸟觅食生态空间。自然观光岛上实行建设限制,可根据岛屿的具体环境承载力,组织适当规模的游客进岛休闲观光。
3、旅游开发岛:指具备一定规模,可以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的岛屿,包括已经开发的鼓浪屿、火烧屿、宝珠屿及具备开发潜质的大兔屿、鳄鱼屿等。在岛屿中允许进行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但必须控制规模,以不破坏岛屿的生态环境及景观效果为准绳;宜开展生态旅游观光活动,应控制游客的数量,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及海岛周围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的破坏;禁止一切破坏自然生态的活动。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各区域执行标准分别为,一类区:GB3095—1996一级,禁止新建、改、扩建污染源,执行一级排放标准;二类区:GB3095—1996二级,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及执行标准
按国标GB3096—2008的要求,将厦门市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四大类。即一类为:居住、文教区;二类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三类为:工业区;四类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四类区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55(45)、60(50)、65(55)、70(55)分贝。港区则套用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工业区标准。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厦门市辖区内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和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厦门市地表水水质划为三大类水域。即第一类:特殊保护水域,为饮用水源及其一级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Ⅱ类标准;第二类:重点保护水域,为应急、备用水源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Ⅲ类标准;第三类:一般保护水域,为一般景观娱乐用水、农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和养殖、农灌用水,执行GB3838—2002Ⅳ类或Ⅴ类标准。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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