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获批五处国家湿地公园
3日,记者从新疆伊犁州政府网站获悉,伊犁州那拉提湿地、霍城伊犁河湿地、伊宁伊犁河湿地、昭苏特克斯河湿地、尼勒克喀什河湿地5处湿地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这些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表明伊犁河部分河段湿地被纳入国家湿地保护体系。
湿地是介于陆地和水体之间的过渡带,对调节径流、气候、防洪、植被生长、生物多样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伊犁地处西北内陆干旱区,湿地更具有特殊价值。伊犁河谷湿地类型多、分布广,目前总面积为360万亩。
为保护这些湿地和合理开发,伊犁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局积极申报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首先纳入申报的是那拉提湿地,2013年1月,国家林业局批准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为(试点)单位。同年12月,霍城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伊宁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被国家林业局批复,确立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去年12月,国家林业局又批复昭苏特克斯河和尼勒克喀什河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这5处国家湿地公园涵盖了伊宁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6个县市。
据伊犁州林业局副局长白炳伟介绍,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授予国家湿地公园要经专家论证,符合相关要求,申报立项过程非常复杂。授予国家湿地公园后要先行试点,待建设和管护达标验收后再正式确立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一旦批复设立后,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其建设开发利用或征迁变更,都需国家林业局批准,地方政府或企业开发利用需经国家林业局批复。这5处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对保护伊犁河流域湿地,合理开发利用、丰富伊犁河生物多样性,将起积极的推进作用。
据了解,伊犁州政府重视湿地保护,早在2007年成立湿地管理局开始就着手进行规划,并先后投入上百万元编制完成了《伊犁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总体规划》和7个重点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个项目总投资19044.24万元,建设项目涉及州直八县一市,覆盖整个伊犁河谷。其中,2012年9月启动、总投资1120万元的伊犁河流域察布查尔湿地管护区建设项目和特克斯河上游湿地管护区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并于同年开工建设,在为期3年的建设中已完成项目基础建设并初具成效;去年6月总投资3428万元的尼勒克县和特克斯县重点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目前前期工作已开始实施。这三项湿地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对伊犁河水域生态环境恢复将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过去缺乏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重视湿地保护,许多地方为增加耕地开垦了大面积湿地,河谷湿地有萎缩的趋势。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重点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不仅对保护伊犁河水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还有利于合理开发湿地生态旅游和进行科学研究等。”伊犁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局工作人员佐艳说。
白炳伟表示,今后将继续申请湿地公园项目,争取伊犁河谷每个县市都成立一个国家湿地公园,以保护和修复好河谷湿地。
编辑:w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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