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霁翔:城市文化建设与建筑遗产保护的理念

2015-10-19 09:18:06    作者:单霁翔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城市文化是城市发展之“源”,城市化是城市发展之“流”。只有“源远流长”,才是我国城市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道。因此,城市文化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城市不仅要为人们身体的栖居提供物质的场所,还要为人们心灵的栖息提供精神的空间。对正处于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的每一座城市来说,城市自身具有什么样的文化生态和文化特色,应该是每个城市决策者在“热发展”中的“冷思考”。面对城市文化的沉沦,每一座城市都必须以文化战略的眼光进行审视,从全局的和创新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以期得出正确的发展理念。何为城市文化的沉沦?城市文化是市民生存状况、精神面貌以及城市景观的总体形态,并与市民的社会心态、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城市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积淀,缓慢演变发展,形成城市的文脉。城市的文化资源、文化氛围和文化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城市的竞争力,决定着城市的未来。要充分认识到,一些城市面对席卷而来的强势文化,不是深化自身的人文历史,而是浅薄化自己的文化内涵,使思想平庸、文化稀薄、格调低下的行为方式,弥漫在城市的文化生活之中,消解着人们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继承。种种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究其深层次原因,是文化认同感和文化立场的危机。那么,该如何应对呢?我认为有两个通途:其一,要坚持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其二,要强化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观。

  要坚持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

  1933年,国际社会诞生了关于“功能城市”的《雅典宪章》。该宪章依据理性主义的思想方法,对当时城市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张以“功能分区”的观念规划城市,以期使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功能协调、平衡发展。这一理念对各地城市规划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由于这一思想是建立在“物质空间决定论”的基础之上,期望通过对城市活动进行分解,划定不同功能分区,然后再通过简单的“模式”和交通系统的连接作用,将分解的功能分区重新结合在一起,从而复原成一个完整的、秩序的城市。但是,人们从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对于复杂的城市系统,仅仅依靠“功能分区”无法解决城市发展的诸多复杂问题。

  面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体验思想文化领域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人们不断总结城市文化建设的成果,促进文化面貌的焕然一新。城市不仅体现着它所具有的物质功能,而且体现着社会发展的复杂进程,拥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包含着深刻的文化意义。城市文化从城市诞生之日起,经过长期历史过程,在原有基础上不断积淀形成。一座城市能够延续和发展,越来越取决于城市文化的延续。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现有文化资源,应成为新时期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只有不断丰富城市自身特有的文化内涵,才能找到属于城市自己的文化发展路径,努力创新和发展属于城市自己的城市文化。

  1.城市文化构建和谐城市。城市文化是社会文明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既是治国谋略,更是城市文化的精髓,是实现社会和谐、诚信、责任、尊重、公正和关怀的保证。将这一文化精髓贯彻到城市发展的各项事业之中,才能实现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适宜居住是和谐城市的重要特征,将城市目标定位为宜居城市,体现了城市建设和发展从“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转变,不是片面地追求“形象工程”,而是更关注文化的发展,关心人的发展成长,重视和发挥人的作用。这就对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文化竞争力决定城市竞争力。城市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经济竞争力,也包括文化竞争力。当前,文化竞争力的影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物质增长方式趋同、资源与环境压力增大的今天,城市文化成为城市发展的驱动力,体现出更强的经济社会价值。当今经济活动依靠的是文化内核,科研创新依靠的是文化造诣,生产管理依靠的是文化修养,技术掌握依靠的是文化素质,更重要的是依靠民族的文化精神。对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弘扬和利用,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丰富的生长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3.城市文化创新引领城市发展方向。当前,城市不仅面临文化遗产保护不力问题,也面临文化创造乏力问题。丧失保留至今的文化遗产,城市将失去文化记忆;没有新的文化创造,城市将迷失方向。城市文化必须承载历史,反映城市文化积淀;也要展现现实,反映城市文化内涵;还要昭示未来,反映城市文化创造。城市文化不是化石,化石可以凭借其古老而价值不衰;城市文化是活的生命,只有发展才有生命力,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只有具备影响力,城市发展才有持续的力量。所以,城市文化不仅需要积淀,还需要创新。只有文化内涵丰富、发展潜力强大的城市,才是魅力无穷、活力无限的城市。

  要强化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观

  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施行,明确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同时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制度。2002年10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同时又确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制度。2005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是我国第一次以“文化遗产”为主题词的政府文件,表明开始了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性转型,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逐渐深化、范围不断扩大,呈现出若干新的发展趋势。

  1.要深化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在注重文化遗产世代传承性的同时,需强调文化遗产的创造、发展和传承是一个历史过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又要承担保护文化遗产并传于后世的责任。人类文明就是在世代的文化创造和积累中不断发展和进步,每一代人都应当为此作出应有的贡献。作为当代人,并不能因为现时的优势而有权独享,甚而随意处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未来世代同样有权利欣赏、利用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从中吸取智慧和力量。因此,我们不仅要为当代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在传承与守望中加以合理利用,还要为未来更多地留有余地,使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子子孙孙永葆用”,这一保护过程要传之永远。

  2.要拓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外延。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单一文化要素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遗产”、“文化景观”的保护。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与所处自然环境密不可分。近年来五台山、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西湖文化景观、元上都遗址、土司遗址等都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特别要看到,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静态遗产”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或静止不变,她完全可能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和充满生活气息的。许多文化遗产仍然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满着生机与活力。例如正在航运的京杭大运河,作为“动态遗产”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传统街巷、江南水乡、历史村落、民族村寨,以及人们还在正常生活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等都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外,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一座桥、一座塔、一组古建筑群等“点”、“面”的文物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的视野已经从单个文物点或古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扩大到空间范围更加广阔的“大遗址群”、“文化线路”等。例如西安的周、秦、汉、唐“大遗址群”保护范围,覆盖了城市的广阔地域;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古代文物”、“近代史迹”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现代遗产和当代遗产是人类共同遗产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作者系中国文物学会会长、故宫博物院院长、建筑学博士)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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