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冶讲坛:李敏——风景园林遗产价值评估标准解析
三、世界遗产价值评估标准解析
风景园林遗产的最高境界就是世界遗产。走向国际需要用标准来衡量,所以要将标准做好解析,而后运用到实际项目中去。
遗产的价值是由个人或群体赋予遗产地的特殊属性,代表了一种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1964年发布的《威尼斯宪章》指出,遗产的价值可以用作利益的等价或者对财产的认可,"平凡的作品随着时光的流逝可能拥有特殊的价值。"
ICOMOS
我国在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方面至今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现行做法一般是先对遗产地进行地理、历史、文化和艺术等方面信息调研,然后套用《世界遗产操作指南》关于遗产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评估标准参与世界遗产的登录评估。
在实践中,常出现因国情、语言、文化差异及翻译理解等问题造成一些歧义而影响评估结果。因此,要对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内涵加以分析。
对于世界遗产的"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国内存在多种中文译法,使用较多的是"突出普遍价值"、 "突出的普适价值"等。这种情况是国内学者对国外文献进行简单直译后出现的,经官网刊载后被大量中文研究文献 引用至今。
遗产价值是从遗产物质形态中抽象出来的文化概念,具有普世性。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对于全人类是最根本的价值观。这与《世界遗产操作指南》中对OUV的定义--"超越了国家界限,对全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均具有普世的重要意义"恰好对应。台湾、日本与海外华裔学者多将世界遗产的"Universal Value"译为"普世价值"。
通过文献的一些查阅,Outstanding应译为"杰出的",所以我认为,关于世界遗产价值评估标准的"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中文释义,应解析为"杰出普世价值"较好。
四、风景园林遗产评估标准的应用
1、 风景园林遗产类型
在世界遗产地中,有两种类型的风景园林遗产。一类是遗产地本身就是风景园林,如:
历史名园:伊朗波斯园林(2011)、英国伦敦基尤皇家植物园(2003);风景名胜:以色列海法和西加利利的巴海圣地(2008)。
波斯园林
编辑:zhao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