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行濒危名单管理
哪些高压线不能碰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列出了几条“高压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触碰了其中一条,都将被列入濒危名单,并给予黄牌警告。
根据办法,在定期评估和综合执法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经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风景名胜资源和价值面临严重破坏或者濒临灭失风险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监管职责难以落实,保护管理明显不力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查处或者拒不纠正的。
被列入濒危名单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改期原则上为1年。在整改验收达标前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审批暂停。
整改完成或者濒危整改期限届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处理,达到整改要求的,继续保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格,移出濒危名单;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丧失或者明显退化,不具备国家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或标准的,报请国务院建议予以撤销。风景名胜资源价值未完全丧失,但保护管理明显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约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者负责人,挂牌督办。
值得一提的是,特级、一级景点(景源)遭到实质性破坏;或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被人为干预或者破坏,丧失自然状态或者历史原貌;或风景名胜区碎块化严重或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侵入核心景区,不具备资源完整性要求,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丧失或者明显退化,不再具备国家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或标准。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被撤销的,原省级风景名胜区是否保留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编辑:zhao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