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园杏园路绿化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非电子招标)
编号:YXS20160301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科园杏园路绿化养护工程已由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环科园
2.2工程规模:养护面积79522.6平方米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约110万元
2.5养护期限:三年
2.6招标范围:杏园路道路绿化、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养护标准:一级养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3.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10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开标签到时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4日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⑥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园林类专业职称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5)投标保证金票据;(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8)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宜兴市外企业)(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10)车辆行驶证原件(洒水车与客运车辆)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养护期满半年可按考核情况结算30%的养护费,养护期满按考核情况结算余额。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
邮编:214200
联系人:万伯川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927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孙欢
电话:0510-80193637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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