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朱家角镇16年新镇区绿地养护的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6-03-31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朱家角镇16年新镇区绿地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3.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77.3981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朱家角镇16年新镇区绿地养护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330-188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6-9657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养护面积约:562799m2

  5、交付地址:青浦区朱家角镇

  6、交付日期:2016-12.31

  7、采购预算金额:4773981(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4773981)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3-3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4-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4-21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4-21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1070弄41号一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1070弄41号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浦区朱家角镇 地址:上海市西安路88号

  邮编:201700 邮编:201700

  联系人:张晨凯 联系人:蒋伟峰

  电话:59240622 电话:59715288

  传真:59240622 传真:59715288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绿地 养护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图片新闻
企业服务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