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宜州市城区龙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http://www.chla.com.cn 2016-05-11 来源:《规划师》杂志社 作者: 发表评论(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州市城区龙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列入宜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前期工作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法人为宜州市水利局,招标人为宜州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报告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78号,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新建工程的水库库容将超过1亿m3,为Ⅱ等大(2)型工程。

  宜州市是广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县,宜州市将以宜州市城区龙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重点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现宜州城区绿水青山生态良好的幽美环境。该工程拟通过龙江叶茂电站坝址至洛东电站坝址河段上下两梯级区间3250Km2流域上补充规划增加鲤鱼山梯级枢纽,提升水位修复城区龙江河水域水生态,同时实现上下游通航。该工程位于宜州市城区下游约7km,龙江与东小江汇合口下游1.0km处,工程挡水建筑物主要有混凝土重力坝、溢流坝、船闸等,项目计划总投资额40600万元。

  2.2项目编号:CEITCL-GX-CZFW-160427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作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宜州市龙江叶茂电站坝址至洛东电站坝址河段补充规划及宜州市城区龙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及相关专题(水资源论证,水保专题,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防洪影响评价,重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2.4勘察设计周期及文件提交要求

  合同签订后3个月提交河段补充规划报告(送审稿),规划批复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建议书(送审稿),项目建议书成果评审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2.5质量要求

  提交的补充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应符合现行的水利部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协助甲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工程咨询甲级(服务范围须含规划咨询)、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出具检察院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犯罪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内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查询函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有效]。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或水工建筑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所负责的本专业(包括工程地质、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机电或电气自动化等)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造价人员:必须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分享到:
编辑:guoai
有关  水利 工程勘探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