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路北延蝶形桥绿化设计(项目名称)已经乌高(新)林园字[2016]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长春路北延
建设规模:298620㎡
计划投资:8930万元
计划设计周期: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22日。
招标范围: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及其他相关服务。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城乡规划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或城乡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数量不少于2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需经监管部门备案)或合同原件。
3.4、信誉要求: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能按合同约定履约,重合同守信誉。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13日至2016年05月19日19点(节假日除外)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报名单位需要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登记册、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近三年内完成类似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贰套并加盖企业公章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报名。招标人保留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力。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报名成功的合格投标企业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出不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
地址:高新街北一巷88号林业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张睿婧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人:肖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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