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黄岩头安置点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石开管招【201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石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措。招标人为石门经济开发区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门县黄岩头安置点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石门县宝峰街道曹家棚社区境内;
2.3规模:黄岩头安置点的场地平整开挖、道路硬化、给水、雨污排水、绿化、景观铺装、强弱电亮化等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344.1647万元;
2.4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场地平整开挖、道路硬化、给水、雨污排水、绿化、景观铺装、强弱电亮化等建设项目工程,(具体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业执照,营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6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托管开户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托管开户行: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结算中心)
托管账号:88071820027176105012
注明:“石门黄岩头安置点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00~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5322678;0736-532282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0.2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经济开发区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门县宝峰开发区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397427516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龙港路566号德和园7栋2单元1502室
联系人:蒋明亮
电话:13342517950
传真:0731-8987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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