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君:城镇化过程中的乡风礼俗

2016-07-25 09:33:20         来源:规划头条     浏览次数:

  在福山看来,“如果民主与自由主义制度要顺利运作,就必须和若干‘前现代’(premodern)的文化习惯并存共荣,如此才能确保这些制度运行无误。法律、契约、经济理性只能为后工业化社会提供稳定与繁荣的必要却非充分基础;唯有加上互惠、道德义务、社会责任与信任,才能确保社会的繁荣稳定,这些所靠的并非是理性的思辨,而是人们的习惯。”(以上参见弗兰西斯·福山《信任》,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

  上述的“互惠、道德义务、社会责任与信任”等,是指社会原有的、传统的文化习惯,或者说是“习惯法”。在中国,体现为绵延千年百年、亘古流传的“乡风礼俗”。

  这些“乡风礼俗”依托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为主的农业文明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历经几千年而不变,维持着乡村社会结构的稳定和谐和乡村秩序的规整井然。其实,在中国有史以来的古代统治里,“政不下县”的郡县管理体制,给县以下的基层乡村管理留下了很大的自主空间,在这一层面,“乡风礼俗”充分发挥了其“自治”乡村的作用。以其为基础的宗族自治制度的核心思想便是“尊尊、亲亲”。

  如《礼记·大传》所言: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可见,“人道”之“礼义”的内涵是:订立祖祢之序,尊重其尊者;排列子孙之序,亲爱其亲者;旁列同族兄弟关系;聚合族人会食于宗庙,分立昭穆次序。

  如此以“礼义”别类,便构成一个“尊尊、亲亲”的良性循环礼法体系: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

  由家庭、宗族之管理,推延至地区、国家的治理,其实,都是以“礼义”为根本基础的“礼俗”之规约。这些“乡规民约”一般包含: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其中“患难相恤”是典型的民间自发相互救助,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和贫乏等,乡约中人据事情缓急,由本人、近者及知情者,告主事或同约,给予救助。乡约还超越了宗族界限,地方主体家族为主兼及居住在同一地域的他姓。(参见王学泰《礼俗:社会组织的粘结剂》,《读书》2013年12期)内生于乡村的“乡规民约”成为乡民之间的一种共识和默契,自我教育、自我规约着乡民的日常生活,成为乡村生得以生不息的社会资本,减少了乡村治理成本,使得乡村永续发展。

  社会不均衡变迁使乡风礼俗异化

  然而,在城市(镇)化、现代化的大规模推进下,乡村社会的稳定结构将被打破,传统的乡村社会发生变迁。一般来讲,社会变迁会有三种情况:

  稳定均衡状态:社会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没有任何变迁,在这样的系统中,没有任何新思想从外界进入,所有的部分都是均衡的,功能都是和谐的。稳定均衡的系统就像没有车辆行驶的环形交叉路口。

  不均衡状态:由于变迁速度非常快而社会系统无法适应。在这样的系统中,乡村社会结构中各个部分的和谐关系开始瓦解,传统的乡村领袖不能再保持其权威,现代领袖向其提出挑战,村民分裂成支持和反对变迁的两派。村里的年轻人大量迁移到城市的贫民窟去,原来和谐的系统陷入内部混乱,严重时,系统的规范就会被打破。不均衡状态的系统就像过于拥挤的交叉路口,结果哪辆车也不能通行。

  动态平衡状态:社会系统的变迁速度是系统本身所能承受的、并且适应的。就像有很多车辆行驶在交叉口上,但它们的行驶速度是适中的。(埃弗里特·M·罗吉斯拉伯尔·J·伯德格《乡村社会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由此可见,变迁对社会系统是否有益,取决于“变迁速度”与社会系统“适应能力”之间是否协调。当变迁速度与系统适应能力协调时,系统维持动态平衡,变迁就是有益于系统的;当变迁速度超过系统适应能力时,系统便陷入了不平衡,变迁就是有害的。

  上述“稳定均衡状态”,其实是一种没有前进的、停滞的均衡状态,并不能算是理想状态。

  “不均衡状态”,虽然是变化的,但是变迁的速度和力量超过了社会系统承受力和适应度,社会系统的原有社会规范彻底被打破,系统内部陷入混乱、不均衡状态。目前,一些地区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村人口外流,农业衰落,“空心村”凋敝,“熟人社会”解体,“乡风礼俗”异化等等,就是这种“不均衡状态”的具体表现。这种现象的出现缘于城镇化速度没有充分考虑乡村社会系统的承受力和适应度,一味追求所谓城市扩张的结果。

  只有“动态平衡状态”才是一种理想状态,变迁的速度与社会系统承受力达成一种平衡,既是前进的,又是平衡的。从前述弗兰西斯?福山的观点来看,恰是一种“现代”与“前现代”或“传统”互相协调平衡的状态:是“法律”、“契约”、“经济理性”等现代规范,与“互惠”“道德义务”“社会责任与信任”等传统规范的交融,是“现代与传统的共存共荣”。这种共生体的存在,体现了“现代”对“传统”(“前现代”)的尊重和认识,意识到一个现代城市社会的繁荣稳定离不开传统习惯和乡村礼俗的支持和帮助。由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而至的城市(镇)化,必须包容、吸纳、融合乡村文明,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繁荣稳定和持续发展。

  这种“动态平衡状态”的“现代与传统”共生体,也提供了一个颇有意义的启示:

  当社会系统变化太快,处于不均衡和无组织的危险中时,解脱“不均衡状态”的困境,走向理想的“动态平衡状态”,可以借助“传统”的力量,传统规范可以帮助社会恢复稳定。也就是说,那些“文化习惯”、“乡风礼俗”是重振乡村活力,使乡村在走向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英国有句谚语:一个家族离伦敦50里,可有100年之久;离其100里者,可有200年之久。在英国人看来,他们的灵魂在乡村,那里才有当年日不落帝国最尊贵的东西——乡村文明!

编辑:shangxiyun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