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消极空间”改造引发的城市设计杂想

2016-08-01 11:16:49    作者:王萍萍 洪涛     来源:UPDIS共同城市     浏览次数:

由“消极空间”改造引发的城市设计杂想

  巴塞罗那的城市进化

由“消极空间”改造引发的城市设计杂想

  巴塞罗那未来及现有的城市轴线

  3、根源:我们要生活在什么样的城市中?

  戴维?哈维在《叛逆的城市》中认为,城市空间就是一个资本的战场,城市化本质是通过“圈地”吸收剩余资本的过程。而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与城市空间的本地化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主要体现为城市管理者与城市设计师对于引导资本的方向性分歧——城市设计师应减少因圈地运动而给公众带来的公共空间损失,并尽可能地引导形成更多本土化空间。

  在汹涌的城市资本面前,不见得每一位城市设计师均能足够清醒去呈现城市本来的面貌(本土化且公众化),但在察觉到市民对城市的“信任危机”后,城市设计师是否会有所彷徨?——为什么一些本应属于公众的空间却隔离于公众之外?市民在城市中享有何种权利?城市的主体是谁?我们要生活在什么样的城市中?……

  在美国,这样的城市设计反思从凯文?林奇的年代就已经开始;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呼吁的以街道为代表的公共空间复兴,引领城市设计进入了自下而上的民主参与阶段;亨利?列斐伏尔则从社会学角度将城市的权利理解为市民的呐喊和需求,而城市仅是市民日常行为和工作造就的一个作品或是产品,城市可以是短暂的,但市民的作品却是永恒的;戴维?哈维对亨利?列斐伏尔的观点进一步升华,认为“城市权利是一种按照我们的愿望改造城市同时也改造我们自己的权利”。

  因此,为了回答“我们要生活在什么样的城市中”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回答,我们寻求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我们希望以何种方式来生活,我们坚持何种美学价值观念等。总而言之,每一位生活于城市中的市民都有提出自己诉求和塑造城市的权利,尽管这样一种集体权利往往被忽视,但它却为公众参与使用和创建城市空间提供了可能性。

  精英城市与市民城市

  从“城市的权利”角度出发,城市设计首先应关注并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实现,该实现过程以公共空间的提供和设计为核心。以此判断为基础,城市设计师单纯依靠一己之力或上层意识显然显得力不从心。城市设计师在作为专业城市工作者的同时,也是市民,无论城市设计委托方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其作为“公众代言人”的角色定位均不可改变,并以此身份在城市资本的战场中为公众博取利益。

  但“公众代言人”这一说法早已有之,城市设计师真的为公众代言了么?现实是,公众虽然数量庞大,但却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信息的不对称和沟通渠道的不顺畅都决定了城市空间的“精英”特质,空间环境的真正使用者(公众)很少有机会直接表达自己的需求,只能被动接受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此外,城市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争相创建区域的产业与人才目的地,精英化的城市空间似乎已经成为普遍认为的城市设计所要达到的最为理想的空间效果。

  精英城市的设计趋势本质上也反映着城市设计师自身价值定位的失准,与“公众代言人”这一称号名不副实。真正的为公众代言,一方面需要城市设计师自己放下精英身份,敢于走进城市之中进行务实而接地气的设计;另一方面,也需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设计的编制与管理过程当中。

  如果继续刨根问底,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城市的主体是谁?是城市管理者么?是城市精英么?——至少在我国,城市管理者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城市层面,“人民”近似于“市民”、“公众”,因此市民、公众才是城市的主体,也是城市设计的主要服务对象。由此看来,精英只是城市的小众,无法代表公众诉求,市民化的城市才应是最为理想的城市状态。

  目前,城市管理者及市民公众参与的意识均在逐步增强,公众参与已经成为规划设计审批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过程,但公众直接参与城市设计编制的机会依然很少。城市设计师应为其创造条件,在保障公众城市权利的同时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透明性。《策略研究》试图在此方面有所突破,借助微信公众平台收集市民对身边“消极空间”的改造意愿,接收公众的“吐槽”;建议政府为公众直接参与、主导如停车位“黑客”等临时景观设计提供资源;为公众主动参与如树木认领等社区营造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增加城市认同感。

编辑: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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