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56项任务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青岛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56项改革任务,推动青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新格局。
《方案》指出,到2020年,青岛市要全面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城市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具有青岛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方案》规定,通过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4项举措,在我市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
建立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立足青岛实际,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建立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
《方案》提出,我市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在西海岸新区、平度市等区域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同时要在生态文明改革进程中,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制定规划控制线划定技术导则。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方案》提出,为着力解决资源使用浪费、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我市要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完善林地开发保护制度,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通过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3项举措,构建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方案》明确指出,我市在生态文明改革过程中,要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污染防治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纠纷化解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环保资金使用体制机制等8项改革要求。
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通过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依法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依法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制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等6大举措,构建起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方案》要求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
在《方案》贯彻执行过程中,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单位立足青岛实际,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编辑: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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