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依法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我部将适时对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及多发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各项安全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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