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80处历史建筑分为3级保护

2017-08-11 09:19:47    作者:郑心茹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次数:

  去年,济南市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济南市历史建筑普查和名录编制工作,最终形成济南市建议历史建筑名录380处,同时进行价值评估和评定分类,将380处历史建筑划分为3级分级名单。8月8日,市规划局公布普查成果分类及评级标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济南历史建筑评定标准为:建成年代在五十年以上,或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建议公布为济南市历史建筑。

  这些历史建筑按建筑使用功能划分为5大类:传统民居类、工业遗产类、商业办公类、宗教文化教育类、其他类。按建筑年代划分为三个时期:明清时期(约110处)、民国时期(约193处)、建国后时期(约77处)。按建筑风格划分为4种风格:中西结合的建筑风格、折衷主义建筑风格、传统建筑风格、日式建筑风格。

  用科学赋分方式对380处历史建筑进行科学量化,划分为3级分级名单。其中Ⅰ级历史建筑42处,Ⅱ级历史建筑184处,Ⅲ级历史建筑154处。

  2017年7月,济南市规划局组织《济南市建议历史建筑分级名单》专家咨询论证会,来自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意匠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考古研究所的七位专家,以及五位公众代表,对规划成果进行咨询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规划基础工作扎实、调研全面细致、价值评估体系科学合理、分级名单较为准确,符合济南历史建筑工作实际情况,为济南的名城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能够为下一步公布历史建筑名单及分批开展保护图则编制提供依据。

  记者了解到,针对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及名录编制,市规划局目前已完成首批24个保护图则编制,将用3年时间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历史建筑并进行分级、分类、区划保护。下一步,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下,我市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做好济南市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修缮和利用工作。

编辑:zhang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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