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18-01-20 09:00:33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资质取消后 如何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耿晓梅

  园林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与市政工程有重复的地方,且在招标法规文件中也多把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类。这也是有些地方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将市政资质作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的入门条件的原因。

  因此,《规定》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而且此次基于绿地分类标准的定义表述在行业规范上趋同一致,使得今后的管理履责和企业业务承揽有了法规依据。

  资质取消后,如何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质量?如何保障建设方投资特别是国有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什么样的企业能够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市场准入完全放开,真的没有门槛了吗?答案显而易见,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规定》对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企业的考量标准方面提出了普适性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核心的企业实力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内容有简单有复杂,工程规模有大有小,项目工期有长有短,因此选择实力与项目需求相匹配的、能胜任建设任务的企业也应该有不同和严格的要求,惟此才能达成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目的。企业的实力或者说项目部的实力,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规定》分别从企业条件、项目负责人、企业业绩等几个方面作出了指向性界定,作为招标人选择施工企业的方向性条款和依据,具体要求应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据此条款而定。

  资质时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曾在相关解释文件中明确只能以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作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的任职准入条件,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各地标准不一,不利于全国统一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的推进。

  《规定》明确了复杂工程在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作为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进行考查的法定依据,同时对适用范围限定为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工程。言外之意,技术、内容简单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宜设置业绩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企业业绩考查的要求,为新企业、小企业提供了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空间和机遇。

  招标文件的编制,首先必须遵从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对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提出了针对性条款,是指导性要求。

  此外,《规定》对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了从业信用记录要求,为下一步强化信用信息管理积累经验指明了方向。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可以理解为是对尚未建立园林绿化专业评标专家库的一种政策支持。有单独园林评标专家库的应该遵从招标投标的上位规定。

  《规定》再次明确了不得将具备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等作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意即不得以任何资质作为准入门槛。这是保障园林企业权益的最核心条款。建议对违规设置准入条件的招标人及发布招标公告的平台及监管部门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督察,令行禁止。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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