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企规范涉税行为才能“少”纳税

2019-02-12 09:50:41    作者:陈美谕     来源:花卉报     浏览次数:

  2018年底,北京多家园林施工企业接到税务局通知:由于企业存在计入成本的款项未取得合规发票行为,需补缴所得税款。记者从某园林公司负责人处了解到,各公司补缴所得税金额多在几十万至几百万元之间。

  2018年7月,税务查询软件“金税三期”升级,升级后该软件涵盖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明细信息。在大数据环境下,违规操作的蛛丝马迹无所遁形。

  记者采访得知,几乎全部京内园林工程企业都受到了这一风波的波及,所有受访者都承认这一点。目前来看,园林施工企业若再不重视涉税行为,无疑将承受惨痛的教训。

  守规虽难违规更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种植苗木的个人及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种植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享受苗木买卖免税。而园林绿化行业则需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增值税。条例中规定,若企业出售自产的苗木,并负责项目一定时期内苗木的管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可免征增值税;若出售外购苗木,并负责项目一定时期内的管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征10%增值税;若单独提供苗木管护服务,属于销售植物保护行为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而自产与外购,在经营中总有模糊地带存在。

  除了苗木材料采销涉税情况复杂,企业用人用工情况亦是如此。众所周知,随着工程展开,企业用人数量与地点波动变化很大,为节省成本,企业在雇佣人工与租赁机械时更偏向与个人卖家交易,这些人一般都没有开具发票的能力。因此,即使园林企业的成本支出的确存在,但边赶工期边开发票自然需要投入更多的人手,不少公司都没有这方面的专人配置。

  因为不熟悉政策或为图省事,一些公司会通过非税务部门官方渠道(比如代开发票的公司)开具支出款项的发票,他们支付了一定的税点,违规开出的发票不能作成本抵扣,企业要补交这部分“收入”的所得税。有园林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部分成本数额庞大,以致“被罚的钱比去年一年挣的钱都多”。

  吃透政策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2018年北京推出了税务“全程网上办”的新服务方式。企业或个人均可在网上申请代开发票业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只需跑一次税务局即可取得代开发票,且业务等待时间较以前大大缩短。有关税务专家建议园林企业可采取此种方式代开劳务、材料等发票。

  此外,从2018年开始引起园林绿化企业广泛关注的中小企业减税办法已于2019年1月陆续发出了通知。园林企业在规范自身涉税行为的同时,亦需紧跟国家政策,找到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该交的不少交,不该罚的不被罚”。

  2019年起,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对企业征税的惠普性措施陆续发布的通知中亮点颇多,值得园林施工企业重点关注。

  减税政策来了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范围扩大: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通知中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经营状况选择按月度或季度为纳税期限。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新政策对小微企业提出了减税办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此政策提高了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门槛从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部分从减按50%计入降低至25%,即“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这对大部分园林施工企业来说都是好消息。

  据悉,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让自家企业更有活力地运营,京内园林施工企业之间已开展了多次信息交流与经验分享。虽然园林行业涉税行为有点复杂,但还是应认真研读,加大园企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要重蹈“辛苦一年倒欠十万”的覆辙。

编辑:崔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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