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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会中标方案可能遭弃 设计师李兴钢提出质疑
日期:2008-05-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我要评论()



去年底中标的“海之贝”方案
去年底中标的“海之贝”方案

当时落选的“春茧”方案。
当时落选的“春茧”方案。

  大运会中标方案或遭弃

  深圳湾体育中心原中标方案“海之贝”被换,设计师李兴钢提出质疑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去年底揭晓,“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的“心水之作”——“海之贝”中标,按此方案,一个贝壳形状的巨大建筑将在2010年镶嵌在深圳湾。

    今年2月15日,李兴钢所在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突然收到通知,要求参加由深圳市规划局组织的会议,与已经落选的一家日本设计公司设计方案“春茧”进行再深化、比选、审定。

  近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又收到深圳市规划局通知:日本方案将被确定为实施方案。对此,李兴钢高呼不公,声称此事在深圳历来国际建筑设计招投标活动中绝无仅有,且将给深圳国际招标活动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李兴钢说,“海之贝”方案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并且产生法定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后进行的“海之贝”、“春茧”两个设计方案的深化、比选,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招标程序的规定,构成对原定招标条件和法定招标程序完成的中标结果的实质性推翻。

  尽管29日就要到雅典参加参加奥运火炬传递和圣火交接仪式,但是,“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仍比较烦,为在深圳已中标的项目“海之贝”行将被废而坐卧不宁。去年底,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揭晓,李兴钢的“心水之作”———“海之贝”中标。

  深圳湾体育中心选址于深圳湾滨海休闲带中段,占地约30.77公顷。承担“大运会”足球预赛、乒乓球决赛、游泳训练等比赛训练功能,赛后还将作为南山区群众体育锻炼及健身场所。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深圳市发改局于去年5月23日完成立项。

  “海之贝”方案获好评一举中标

  据南山区政府网站关于深圳湾体育中心获奖方案的公示显示,“海之贝”方案构思源于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用地和填海地的历史,设计覆盖整个用地的缓缓隆起的坡地基座,如同潮后沙滩上散落的一串白色贝壳。

  2007年11月18日到12月10日,“海之贝”方案获得专家好评,被评审专家评为三家入围的设计方案之一,先后获得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投票第一名。2007年12月11日,在深圳市规划局、南山区各委办局、大运会执行局等共同参加的方案评审汇报中,“海之贝”方案经无记名投票获得第一名。

  2007年12月28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收到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海之贝”方案为“中标深化实施方案”。

  拿到中标通知书后,李兴钢高兴之余未敢懈怠。他说,由于大运会场馆建设工期安排紧迫,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该项目进行多轮方案的修改、完善,加班加点完成深化方案,于今年2月2日向南山区委、区政府及市区相关部门汇报获得批准。

  “我从来没想到过方案会出什么意外”,李兴钢表示,“海之贝”是经法定招投标程序通过国际竞赛方式征集产生的设计方案,整个招投标过程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充分体现了专家意见、群众意见和行政审批的全面结合,结果是合理、合法、有效的,这也是中国设计企业和中国建筑师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的胜利。

  风云突变“海之贝”遭弃用

  然而,尘埃落定却又再起波澜。今年2月15日,李兴钢所在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突然收到电话通知,要求参加由深圳市规划局组织的会议,与已经落选的一家日本设计公司设计方案“春茧”进行再深化、比选、审定。

  2月29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却又收到深圳市规划局的口头通知,“春茧”方案将被确定为实施方案。对此,李兴钢倍感意外,更感到不平与愤怒。他说,这种行为对整个招投标程序不尊重,违规也违法。

  2月下旬,深圳市规划局“超常规”地组织了专家评审会。李兴钢说,在此次会议上,已经落选的日本公司方案“春茧”虽然经过深化,但仍被与会多数专家认为结构超大、体系不清、制作、施工存在极大风险,特别是造价之昂贵将无法预料和承受。

  李兴钢说,据了解,在2月25日的专家评审会上多数专家并未对“春茧”方案作出肯定的意见(反而更加肯定“海之贝”)之后,深圳市规划局又专门就“春茧”方案的结构可行性问题单独组织了第三次专家论证,结论是在其结构改为空间网架结构而非原来的薄壳结构、屋顶在靠近体育场部位断开加柱而非原来的一体化大空间结构的条件下勉强可行。李兴钢称,如果作此改变,“春茧”结构体系、材料、建筑空间外观效果已经发生颠覆性变化,这已经不再是原来的设计方案。

  ■各方说法

  李兴钢:原落选方案为何再上?

  ●质疑一:是否有干预评审、出尔反尔、崇洋之嫌?

  ●质疑二:无视招投标条件、程序和结果是否违法?

  李兴钢说,包括始终参与“深圳湾体育中心”方案的招标、设计评审过程的深圳市规划局在内,之前并未有任何人对招标条件、评审程序等提出任何异议,而日本方案在落选后又被强行拉回来与中标方案进行比选和进行“最后的审定”,令人费解。

  李兴钢说,“春茧”方案在深化比选后因存在致命硬伤和风险实际上已被多数专家基本否定。即使进行了第三次专家论证,结论也是在进行颠覆性变化的前提下勉强可行,在上述情况下,日本方案却依然被仓促确定实施,不能不令人蹊跷、诧异和震惊。

  “由这件事,使我感到我们国家建筑设计招投标领域越演越烈的干预评审、出尔反尔等不正之风、崇洋之风即使在以往给我留下良好印象的深圳也不能幸免;同时,对中国建筑师自主创新、自信自强之路的艰难坎坷和面临令人痛心的不平等竞争更有切身体会。此举不但让我为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莫名侵害而担心,更为在这样一个国际性招投标活动中无视招投标条件、程序和结果的做法遗憾,对所可能引起的恶性影响和政府信誉形象蒙受损失而感到担忧。”李兴钢说。

  有关部门:弃用是为深圳负责

  ●弃用中标方案“海之贝”是否违法,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认定。

  ●不会影响政府公信力,能留下更有“地标”性质的建筑。

  据了解,深圳湾体育中心总投资6.19513亿元,该中心的建筑设计必须要与南山后海总部经济和超级总部基地的规划建设相协调,深圳市政府希望打造标志性建筑,形成城市精品区。

  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有关人士表示,指挥部确实于去年底给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下发中标通知书,“海之贝”方案被确定为中标方案,业已产生法律效力。2月份临时组织的评审会是由深圳市规划局牵头,再对“海之贝”、“春茧”两方案作比较,可能是规划部门认为“春茧”好。

  “我们已经于3月14日专门去北京处理此事”,深圳市规划局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处长李台然代表单位回应说,目前,已经初步决定使用“春茧”方案作为最后的实施方案。至于弃用中标方案“海之贝”是否违法,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认定。

  李台然首先强调了深圳湾体育中心的重要性———福田中心区的建设已见雏形,后海有些土地存量,特区内土地紧张,特区的发展寄托在后海片区,市里很重视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建设,希望走精品路线,要求规划高标准。

  李台然说,虽然“春茧”未中标,但是在评审中专家评选总分第一,规划部门认为“春茧”方案跟城市结合得更好,有特点、有独到之处,有优势,不用可惜了,所以将“春茧”确定为实施方案。定标前认为“春茧”设计方案不错,但不能确定是否能按时间完成,所以定标时未选“春茧”。

  李台然认为,弃用中标方案“海之贝”而选择“春茧”,不会影响深圳政府的公信力,反而是为深圳负责的考虑,理由是能为深圳留下一个更有“地标”性质的建筑。李台然表示“两个方案都非常优秀,肯定李兴钢的劳动价值,会在协调中体现李兴钢的劳动价值”。

  专家:评审时多认可“海之贝”

  曾参加2月底评审会的专家刘文光、黄楠楠均不愿评价今年2月评审会的合法性。

  刘文光说,“海之贝”方案造价低,占地较大:“春茧”方案比较简约,占地少,对项目所在地有利,但也存在造价高、施工难度大的问题。刘文光明确告诉记者,自己是非常支持“海之贝”方案的。

  “当天的专家评审会共有9名专家参加,大部分和我观点相同”,刘说,政府在早有方案中标的情况下,再召开这样的专家评审会,最起码也是一种过失行为,是不正当的。但他也认为,政府这样做的初衷是好的,是从整个地区大的环境出发作出的一种再思考行为。

  黄楠楠说,可能政府要考虑很多方面,作为专家,她认为两个方案各有优点。

  律师:改变中标结果违法违约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表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中标行为合法有效,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否则不能撤销。

  李军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确属招投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李军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这是法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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