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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标志性建筑设计可邀请社会监督
日期:2008-06-24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 我要评论()
从5月1日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施行。日前,成都市建委向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转发了该《办法》。 据成都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工程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如设计招标简单地以价格定标;业主恶意侵占设计方案,损害知识产权;国内外设计单位取费差距过大等。这些问题不仅干扰了设计市场的正常管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投资效益、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 针对以上的一些问题,《办法》强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境内外设计企业在我国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我国的设计收费标准。而对于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招投标,《办法》指出,招标人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组织不得违法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否决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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