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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该怎样以法保护
日期:2008-06-30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池玉玺   我要评论()



  京杭大运河北起北京市,南达浙江杭州,全长1800公里,历史上曾起到过联系国家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包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于2006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随着大运河航运地位的下降、自然环境的变迁及沿岸经济发展,加上管理体制的相对滞后和保护意识的淡薄,大运河历史文化遗存及沿河的文化生态遭受了很大冲击。大运河的保护需要从各个方面着手,而法律手段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依法保护必先有法。据了解,我国目前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其他地方性法规,同时借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

  保护大运河刻不容缓,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副院长李迪华曾与学生骑自行车沿大运河考察,他提到,考察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几个月前这里是什么什么样子”。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要经过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4个环节,李迪华对运河被破坏的焦虑溢于言表,他认为立法程序的按部就班赶不上破坏的速度。

  专家们认为,对大运河破坏最严重的,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盲目开发利用,这导致了诸如原真性被破坏、沿河景观高度趋同等问题。对此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都存在力度小、滞后性大等问题,能否通过民事诉讼来达到保护目的,很值得尝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说,利害关系不明确,权利和诉讼主体不清楚是以民事诉讼保护大运河的最大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担心,民事诉讼来保护文物会不会因开口太大而引起滥诉,因此诉讼条件要严格。而李迪华则提出了非常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他说,对大运河的破坏肯定伴随着对河边老百姓利益的妨害,而老百姓是法律上的弱势群体,可以尝试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去诉讼各种具体的问题,运用其他各种具体法律,化整为零地推动对大运河的整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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